宋史第二十卷 返回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熙宁以后之制骑军殿前指挥使 左右班二。

内殿直 左右班四。

散员 左右班四。

散指挥 左右班四。

散都头 左右班二。

散祗候 左右班二。

金枪班 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东西班 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 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 一。熙宁五年废。

银枪班 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 中兴置。

茶酒新班 中兴置。

钧容直 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 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钅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 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 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 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步军。

骁骑 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 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 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 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 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 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 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 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 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

安庆直 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 一。太原。熙宁三年废。

清朔 四。西京二,颍昌、汝各一。

擒戎 五。西京、颍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 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选锋 中兴置。

神策选锋军、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游奕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马步军 中兴置。

步军御龙直 左右二。

御龙骨朵子直 左右二。

御龙弓箭直 五。

御龙弩直 五。中兴,左右班二。

天武 并宽衣、钅屈直、左射,总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熙宁二年,并三十三为二十三。九年,废左射。元丰元年,并陈留第七军第一隶咸平第五军第一。十月,废宽衣天武。二年,废第五军,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诏勿改,惟阙弗填。四年,废钅屈直。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驾出禁卫围子,常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并,禁围只差天武,皇城诸门更不差人。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

神勇 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上神勇。孝宗初,改为护圣军。

广勇 四十三,每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熙宁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

神射 五。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

龙骑 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并为十三。熙宁二年,在京第七隶第九。

雄勇 八。咸平三,郓二,颍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隶第一,郓州第五隶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马第八;颍昌一阙勿补。二年,咸平一阙勿补。

宣威 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以咸平一隶广捷,以襄邑一隶威猛,四年废。

广捷 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颍昌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阳、颍、宁陵各二,陈五,郑、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莱各一。熙宁三年,亳州一并广勇,永城县一并隶亳州。元丰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隶本县雄勇第七,并白马县第二十五隶本县雄勇第八。

广德 并拣中广德,总十。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并十四为八。熙宁六年,废拣中广德,尉氏拣中广德第一、阳武第二改为广德。

雄威 十。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三。治平四年,并十、三为十。元丰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隶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阙勿补。

胜捷、威胜、威捷 建炎初置,隶殿前司。

全捷、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 自胜捷以下九军,并中兴后置。

侍卫司 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以上,其员全阙,即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各兼领其务。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领骑步军之额如左。

骑军员僚直左右四。京师二,恩、冀各一。熙宁二年,并左直为一,须人少拨隶如其军省。五年,废恩、冀州左右直弗补。六年,拨隶龙卫。元丰三年废。

龙卫 并钅屈直、左射、带甲剩员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并拣中各一,澶二。熙宁元年,以澶州右第四军第四隶第三,共并为一。九年,陈留并带甲剩员二为一。熙宁元年,澶州、河阳、尉氏就粮四并隶别指挥。六年,三十九并为二十。八年,置带甲剩员二。十年,废亳州一。元丰元年,陈留带甲剩员阙勿补。二年五月,废钅屈直、左射。八月,废第十军。十月,南京第十军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六年,废带甲剩员。中兴,二十。

忠猛 一。定。熙宁五年废。

散员 一。定。熙宁五年废。

骁捷 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三年,废拣中。五年,瀛州三拨隶本州云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为五,莫州二并为一。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为四。元丰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云骑 十五。京师十一,陈留、南京各一,巩县二。熙宁二年,并十五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并为七。七月,第八拨隶第一第二。八年,置带甲剩员一。元丰二年阙,选云捷第二军补之。十月,雍丘带甲剩员第一改为横塞第十。中兴,七。

武骑 二十一。京师、雍丘各六,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京二。熙宁元年,废咸平带甲剩员为剩员。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带甲剩员一。九年,以雍丘带甲剩员一隶云骑带甲剩员,共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为三,尉氏二并为一,考城一分隶雍丘宁朔,在京二并为一。十年,废带甲剩员。元丰元年,并带甲剩员亳州第一。中兴,三。

骁锐 四。莫三,冀一。熙宁五年,莫州三并为二,冀州第三虚其阙,以存者补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废。

归明神武马 一。尉氏。熙宁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废。

飞捷 四。雍丘。熙宁二年,并为二。元丰元年废。

骁武 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洛、邢各一。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二年,北京七并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为二,定州六并为四,邢州、云翼各一须人少并为一。十北京五并为四,定州四须人少并为三。元丰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

广锐 总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岚、岢岚各二,晋、潞、慈、绛、泽、隰、宪、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环、邠、宁各一。元丰二年,忻、岚州各一,阙勿补。三年,泾州二以下一补上一阙。五年,置兰州二。中兴,二十三。

云翼 分左右厢,左三十四,右二十二,总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赵、永宁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沧、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广信、安肃各四。熙宁五年,并沧州二为一,冀州六为三,真定府三为一,赵州三为二,定州六为四,顺安军二为一,永宁军三为二,北平军二须其阙并为一,安肃军第一分隶第三,深州三为二,保州一分隶他军。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隶骁捷,真定府第八分隶骁武,定州四须其阙并为三,安肃军三须其阙并为二,广信军四并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废。中兴,三十三。

有马劲勇 七。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熙宁五年,磁三并为一。中兴,五。

骑捷 五。瀛三,莫二。熙宁六年废。

厅子 七。定二,相五。熙宁五年,并相厅子五为三,定厅子马二为一。六年,相州厅子三并改厅子马。十年,相州厅子马第三分隶骁武厅子马。中兴,四。

骁骏 一。太原。熙宁六年废。

无敌 六。定、北平各二,安肃、广信各一。熙宁五年,北平二须人少并为一,拨隶云翼三;广信军一拨隶云翼。

忠锐 一。广信。熙宁五年废。

威边 二。定、保各一。熙宁五年废。

克胜 二。潞。

飞骑 二。麟。

威远 二。府。

克戎 二。并。

清塞 一。延安。熙宁五年废。

武清 一。晋。熙宁六年废。

万捷 七。相、翼、赵各二,沧一。熙宁五年,冀二并为一,以隶云翼;相二须人少并为一。中兴,七。

云捷 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怀各一。

横塞 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二。

有马安塞 一。熙宁五年废。

蕃落 八十三。环五,延、庆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顺并外砦七,镇戎并外砦十二,凤翔、泾并外砦、仪、保安各二,陇一。熙宁三年,并外砦九为七。八月,泾原路以新砦所减蕃落隶在州蕃落,定额以三万二千人。五年,陇州添置招马军蕃落一。九年,并陕西土蕃落渭州八为六,原州、秦州各五为四。元丰四年,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六月,葭芦砦主乞置一。绍圣四年,诏:陕路增置马军十,各五百人为额,于永兴、河中、凤翔、同、华各置二。元符元年,诏:泾原路新筑西安州置马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马军一。六月,诏永兴军等路创置十指挥。二年,定边城增置马军二,乌龙川、北岭新砦各置马军一。崇宁五年,新筑安边城,置马军一。

并州骑射 一。熙宁六年,太原骑射第一改克戎。元丰七年,成都府置马军骑射一。中兴后无。

有马雄略 三。广、桂、邕各一。熙宁三年,广、桂、邕有马雄略阙勿补,十年,以邕州住营两指挥阙额移桂州,依旧置。绍圣元年,沅州增置有马一。元符元年正月,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增置有马一。中兴,二。

崇捷 崇宁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计一百七指挥。马军三十五,步军七十二,合三万六千人。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

崇锐 崇宁三年,见上。以上二军,中兴后无。

清涧骑射 二。

员僚剩员直 以罪谪降者充立。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 以上七军,并中兴后置。

步军神卫 并水军总三十一。京师。熙宁二年,并三十一为三十。三年,废水军。元丰二年,废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兴,四十六。

虎翼 九十六。京师九十,并水军一,襄邑、东明、单各一,长葛二。熙宁二年,除水军一外,并九十五为六十。六年,废上虎翼。元丰四年,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

奉节 并上奉节五。京师。熙宁二年,殿上奉节。九月,上奉节两指挥隶虎翼。六年十月,废奉节。

步武 六。陈。

武卫 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洺、德、祁、通利、乾、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莱、潍、登、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熙宁四年,帝谕文彦博等:“京东武卫军素号精勇得力,不减陕西兵。”彦博曰:“京东之人沈鸷精悍,亦其性也。”五年,并沧三为二,真定府各四各为三,赵州、振武各一共为一。六年,诏岷州置一。元丰三年,河州武卫二为一。

雄武 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襄邑、颍昌、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熙宁五年,废拣中雄武。闰七月,并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各五为二。六年,废雄武。中兴后,加“平海”字。

飞虎 三。陈留二,咸平一。熙宁三年废。

神锐 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沂、辽、邢、威胜各一。元丰二年,潞州三,阙勿补。

振武 八十一。北京、澶、相、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宁、乾宁、庆、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熙宁五年,瀛州二为一,沧州三为二,真定府二为一,邢州二以一分隶武卫、神锐、镇武,磁州四为三。元丰三年,鄜州四为三,邠州五以一补上四指挥阙,陇州四为三。元祐七年,诏复置沧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来化 一。宁陵。熙宁七年废。

新立弩手 二。广济。熙宁六年,定陶县第二军改雄武队弩手。

怀勇 三。雍丘二,陈一。熙宁三年废。

威宁 一。颍昌。熙宁二年废。

威猛 上下十。襄邑四,咸平、颍昌、长葛各二。熙宁三年,宣威并入。

雄胜 三。陕、冀、济各一。熙宁四年,分陕府雄胜隶他军。中兴,四。

归恩 左右二。亳。熙宁三年,左第一并右第一。六年,第一改为雄胜。

澄海弩手 二。登。熙宁八年,广西经略司选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为名。中兴,加“水军”字。

神虎 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隰、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鄜、华各一,潞三。熙宁九年,秦州一,阙勿补。

保捷 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泾各七,滑、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熙宁五年,凤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丰三年,并同州七为六,永兴军九为八。五年,兰州置步军二。绍圣四年,兰州金城关置步军四。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置步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步军一;又诏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军共创置马步军,步军二十九指挥以保捷为名。二年,定边城置步军一。崇宁五年,安边城置步军一。中兴后,增置一。

捉生 二。延。绍圣三年,环、庆州各置一。

清边弩手 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渭、环、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熙宁六年,并凤翔四为三。八年,吉阳并宣毅一来隶。九年,并秦州四为三。元丰三年,以河中清边弩手将兵一隶本府保捷、清边弩手。

制胜 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乾、解各一。拨华一隶本州保捷、制胜,奉天一补其县保捷阙。中兴后增一。

定功 十。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青涧 二。中兴后隶骑军。

平海 二。登。

建威 一。秦。熙宁三年废。

效忠 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颍昌、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熙宁九年,磁、卫各一,须人少与武卫并为一。

川效忠 七。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并隶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并为二。

宣毅 一百七十四。隶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颍昌、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滨、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宪、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处、秀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二,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扬、庐、寿、楚、真、泗、泰一并隶教阅忠节,各为一。蕲、海、舒、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阙弗补。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拨隶威果,全二、邵一拨隶雄略,郴、桂阳各一不充额,荆南一拨隶威果,鼎二、澧岳安复鄂各一皆改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峡各一不充额,江南东路江宁、江南西路虔各一拨隶威果、雄略,洪、吉、抚、建昌各一皆改教阅忠节,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额,福建路福一隶威果,建二并为一改威果,两浙路杭二、越苏润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温、衢、常、处,秀各一不充额。熙宁五年,恩一、乾宁永静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宁各一阙弗补。八年,吉乡军宣毅一隶清边弩手,潞复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宁、永静、乾宁各一皆效忠。元丰元年,博二拨隶他州军。

宣毅床子弩炮手 一。岢岚。熙宁三年废。

建安 二。府、岚各一。

威果 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

效顺 一。襄邑。熙宁六年,改雄武。

拣中雄勇 一。襄邑。

怀顺 一。霸。

归圣 一。雍丘。熙宁六年,改雄武。

顺圣 一。巩。中兴已后无。

怀恩 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 一。宁陵。熙宁六年废。

勇捷 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宁陵、虹、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并十隶九,右十二并右二。元丰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 上下总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熙宁三年,废下威武。九年,澶一隶效忠、勇捷。

静戎弩手 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

平塞弩手 并拣中平塞、新立平塞,总四。咸平、亳、河阴、白波各一。熙宁六年,废弩手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 三。成都。

宁远 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节 并川忠节、教阅忠节,总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颍昌、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节一并忠节。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 上下十三。陈留三,颍昌、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 十六。陈、颍昌、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元丰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 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各一。熙宁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军雄略一。崇宁三年,荆湖南路置四。

招收 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熙宁五年,霸、信安各二并为一,定二为一,安肃一、保二分隶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罢拣充下禁军。

壮勇 七。耀、解、滑各二,颍昌一。

桥道 并川桥道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川桥道改桥道,隶顺化。

清塞 十二。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二。

崇武 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崇威 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敢勇 元祐七年,诏河东、陕西路诸帅府募敢勇,以百人为额。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

靖安 崇宁元年,诏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侍卫步军司广固 崇宁三年,诏添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自今更勿差客军。

通济 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牵挽御前纲运。自崇武至此六军,中兴后无。

清卫 宣和七年,减清卫等军,令步军司拨填一般军分。

刀牌手 崇宁中立。广西桂州。

劲勇、壮武、静江 自劲勇以下三军,旧隶厢军。中兴后,隶侍卫步军。

振华 五百人为一军。

安远、奉先园 四。

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 六。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 自振华以下十三军,并中兴后立。

御前忠佐将校并与建隆以来制同。

散员 班一。

马直 指挥一。

步直 指挥一。熙宁四年,马步二直并废,拨隶殿前、步军司虎翼,其有马者补云骑。

备军 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罢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亲从官 指挥四。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事官 指挥三。元丰五年增置一,守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为额。又增置内园司一,以五百一十人为额。

入内院子 五百人。中兴后,二百人。

快行、长行 中兴后置,一百人。

司圊 三人。

曹司 中兴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扎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 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西无为军巢县:池司右军。

淮西黄州:雄关飞虎军。

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

金州驻扎都统司兵。

成都路安抚副司驻扎兵。

四川大制司帐前飞捷军。

利州节制司诸军。

金州忠义军。

阆州节制司诸军。

潼川府制帐踏白军。

隆庆屯驻游奕军。

潼川安抚司忠定军。

夔州节制司军。

兴元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

四川制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沔州 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军 建炎置。

明州水军 绍兴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福州荻芦、延祥砦 绍兴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镇江驻扎御前水军 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军 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军 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阴水军 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广东水军 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许浦水军 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军 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统司水军 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军 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军 见上。

殿前澉浦水军 开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统司水军 开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 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 元隶都统司,嘉定中隶御前。

马军行司唐湾水军 元隶马军行司,嘉定中隶御前。

通州水军 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 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两淮水军 绍兴元年置,二千人。隆兴元年,诏诸州断配海贼刺隶。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内总于侍卫司。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违者按军令。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帝曰:“禁卫兵士无他役使,且廪给优厚,欲其整肃,有所凛畏,故设此条禁。今以厢军约此施行,恐难经久。况尊卑相犯,自有条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诏应诸道州、府、军、监厢军及本城指挥,自都指挥使已下至长行,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并于禁军斩罪上减等,从流三千里上定断;副兵马使已上,勘罪具案闻奏。厢军军头已下至长行,准敕犯流免配役,并徒三年上定断,只委逐处决讫,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长行决讫,配别指挥下名收管。如本处别无军分指挥,即配邻近州、府、军、监指挥收管。内别犯重者,自从重法。其诸司库务人员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并依前项厢军条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谕王钦若等:“累议老病之兵渐多,在京者令逐司将臣,外处者散差诸司使副拣选。可指挥所拣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令先逐指挥自指挥使已下,据见管兵士除堪任披带征役外,其自来懦弱、教阅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辖处各就逐营看详定夺,然后缴申逐司,与差去使臣同共拣选。如有协情不当,即具始末以闻。其厢军都指挥使已下并当严断,外处拣就粮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处就粮诸军,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军军额,皆是自上军经两三度拣选,以其久处禁卫,不欲便拣落,特设上件军额处之。朕深虑拣兵臣僚、军头等同诸军例,更拣配下军,可遍谕之。老病者便放归农,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恐无依倚,特与收充本军剩员。”又:“所差臣僚、军头赴外处拣人。缘军分指挥及出入次第名目体例甚多,令枢密院具合行条约及施行事件,并画一处分,令遵守施行。”

又:“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拣下披带禁军,量减衣赐月粮充剩员,并无定额,散在逐营拘系,不获营生,官中所给岁计不少,可乘此时一例拣选。除老病者放归农外,据诸军见管人数额定充看营剩员,余并拨并一处收管,以备令赴诸处祗应。既有定额,必不敢多拣充剩员。”又诏:“承前遣使取内外军中疲老者,咸给奉粮之半,以隶剩员,今可简阅使归农。其合留者,亦据逐营给役数外别为营舍处之。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虑无所归,且依旧。仍令所至州郡并与总管、钤辖阅验,连书其状,具当去留之数,及引视军校之不任职者,附驿以闻。其当从隶军额,即就配近便州郡;缘边者徙于内地,并与本州官吏移牒转送;当停者给与公验,止许居本州,岁申上其籍,并给次月奉粮、装钱、日食遣之。所简马,但筋齿弱、老病不疗者,件析以闻。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有所升退,即时具名籍申枢密院,未当者悉改正之;当徙者给装钱,在道只给粮;当停者给一月奉粮,勿复奏裁。外州军士当降以次军分者,所隶州郡听自择。”

又诏:“广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诸州、府、军、监见管杂犯配隶军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驰驿往逐处与转运使、副或提点臣僚、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监押同共简选,就近体量人数,分配侧近州军本城收管。如年老病患,委实久远不任医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壮者即差人管押赴阙引见,当议选配近上军分。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其便,仍于军分量与迁改。如地远勾抽迟延,即驰驿分路简讫,具析以闻。”

七年,诏:“今后军回在京者且未编排,依例引见。内有老疾合配外处军分,及看仓库、草场神卫剩员并看营剩员等,与限歇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讫,限五日般移。其外处军回经过兵士并依此例,仍见讫与假十日,令移隶所配处。”

八年,诏:“诸路转运司、殿前侍卫马步军军头司、三司、宣徽院、开封府、诸司库务等处人员兵士等,如内有杀贼得功及诸般使唤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时具诣实结罪供,申所辖去处,保明申奏。”

天禧元年,诏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二年,诏:“河北禁军疲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点刑狱臣僚简阅,不得庇匿,以费廪粮。”

庆历中,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三十余万,安抚使富弼募以为兵,拔其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虽廪以厢兵,而得禁兵之用,且无骄横难制之患。诏以其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密、淮阳七州军,征役同禁军。嘉祐四年,复诏西路于郓、濮、齐、兖、济、单州置步兵指挥六,如东路法。于是东南州军多置教阅厢军,皆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训肄如禁军、免其他役。

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东、陕西、京东民为本城,遇就粮禁军阙,即遣补。又陕西州军悉置壮城如河北,以备缮完城垒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万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禁军分五部法检治厢军,其后禁军或降剩员,或升补,皆以备厢军诸路力役之事。间诏募增,而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人;陕西减额五千人,亦至三万人。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招募教阅,以为忠果二十指挥,分隶河北总管司,以除盗恤饥。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河亦三千人。修京城,以废马监兵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五千人,湖南OD人平,戎、泸军兴,洮、河转漕,又皆增置焉。

初,枢密院言:“京师役兵不足,岁取于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八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之。又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提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河北曰崇胜,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宁淮,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宁。八年,诏忻、代州诸砦,以禁军代厢军。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郓、邓、曹、济、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府北砦劲勇、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三月,以西边用兵,诏诸处役兵并罢,令诸路转运司刬刷京东西、河东北、淮南厢军,又令都水监刷河清及客军共三万余人赴陕西团结。十月,诏诸路教阅厢军,于下禁军内增入指挥名额,排连并同禁军。于是,马步排定有马厢军二十二指挥,无马厢军二百二十九指挥。元丰之末,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其为兵几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额不与焉。

哲宗元祐二年,太师文彦博言:“厢军旧隶枢密院,新制改隶兵部,且本兵之府岂可无籍?”枢密院亦以为言。乃诏本部自今进册,以其副上枢密院。三年,诏京西路厢军以三万五百人为额,又诏天下州郡以地理置壮城兵。

元符元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诸路经略司各二千人止。三年,诏拨陕西保宁指挥入诸路厢军额。

崇宁四年,诏诸路厢军不以等样选少壮人招刺。又诏:厢军工匠除上京修造外,其余路所差,并放还休息之。

政和五年,广固四指挥各增五百人,以备京城之役。六年三月,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备御前牵挽纲运。于是工役日兴,增募益广矣。

建炎而后,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后废置损益,随时不同,摭其可考者以附见焉。

其将校则有马步军都指挥使,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马军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步军亦如之。马步军诸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

凡诸州骑兵、步兵、禁厢兵之类,叙列如左。其不同者,分为建隆以来及熙宁以后之制云。

建隆以来之制马军骑射 京东路:南京、青、兖、郓、曹、徐、齐、潍、淮阳。京西路:西京、河阳、陈、许、郑、颍、滑。河北路:北京、真定、沧、澶、相、恩、冀。陕西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华、秦、泾、鄜.荆湖路:江陵、潭、鄂、岳、复、安、澧、鼎、永、道、郴、邵、桂阳。内青、淮阳系教阅。

威边 京东路:南京、青、郓、密、徐、曹、齐、濮、济、淄、登、莱、沂、单。内登系教阅。京西路:西京、河阳、郑、蔡、襄、邓、滑、颍、汝、郢、均、商、惰、唐、信阳、光化。河北路:瀛、相、邢、祁、滨、霸、磁、卫、赵、莫、洺、乾宁、广信、通利。河东路:泽、辽。陕西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同、华、耀、乾、解、虢。淮南路:亳、庐、宿。荆湖路:安。

昭武 南京、河中。

肃戎 曹。

单勇 单。

安武 郓、齐。

必敌 郓、陕、邠。

决胜 济。

飞勇 棣。

静山 兖、宜。

勇敢 沂、密。

定边 蔡、徐、泾。

马斗 永兴、宿。

安东 登、莱。

突阵 延、定、乾、怀。

厅直 济、沧、莫、保、雄、霸、定、华。

保胜 鄜、光、岚。

归恩 凤翔。

定戎 泾。

安塞 环、庆。

游奕 许。

衙队 曹、陈、德、永静、永、陇、仪、峡。

武胜 濠、泗。

保忠 滑。

轻骑 邢。

顺节 真定。

敢胜 深。

飞塞 环。

保节 陕西路州军。

本城马军 广。

必胜 庆。

定塞 河北路州军。

劲勇 真定北砦,系教阅。

下蕃落 环外砦,系教阅。

武清 晋。自此至招收,凡十一军,《两朝志》无。

飞骑 麟。

振边 仪、环。

威远 府。

本城厅子 定。

克戎 并。

清边 陕西。

忠烈 河北乡兵,名神锐,后改是军。旧制,老病者听召人承补归农,承补者逃亡,复取归农者充役。大中祥符四年,诏罢之。

无敌 保、安肃、广信军、北平砦。

忠锐 广济。

招收 河北、河东。旧又有定州拣中厅子、易州静塞、并州咸圣,后并废。

飞将 北京、亳。自此至拣中骑射凡三军,《三朝志》无。

保静 恩。

拣中骑射 淮南路:扬、庐、寿、宿、泗、真、蕲、黄、濠、光、海、和、通、舒、滁、涟水、高邮、无为。江南路:宣、抚、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饶、信、广德、南康、南安、建昌、临江、兴国。

步军武和 开封。

武肃 开封。

忠静 开封。

威勇 定、真定、冀、沧、雄、博、深、乾宁。内青、郓、淄、密、济、沂、淮阳系教阅。

左衙 南京、郓、晋、耀、陕、通、安。

平难 亳、濠。

奉化 京西路:郑、许、陈、蔡、滑。河北路:怀。陕西路:凤翔。淮南路:扬、亳、庐、寿、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无为、涟水、高邮。

衙队 曹、峡。

开武 曹。

保宁 济、卫。

开远 扬、楚、泗、齐、利、剑。

安平 齐。

静边 棣。

六奇 楚。

开山 西京、秦。

武勇 潍、泰。

怀安 秦。

建安 解、府。

静海 徐、淮阳、通。

随身 宿、随、唐、商。

崇顺 青、阶。

忠略 淄。

安海 登。

水军 京东路:登。河东路:潞、保德。陕西路:秦、陕。淮南路:扬、庐、寿、光、海、和、泰、楚、舒、蕲、黄、泗、涟水、高邮、无为。江南路:江宁、洪、袁、虔、宣、歙、饶、信、太平、池、江、吉、筠、抚、兴国、临江、南康、广德。两浙路州军。荆湖路: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复、安、澧、峡、鼎、归、汉阳、桂阳。福建路:福、建、漳、泉、邵武。利州路:兴。广南路:广、英、贺、封、连、康、南雄、春、廉、白、邕。

宁济 莱。

永安 西京。

耀武 河阳、邓、楚、秦、宁、华。

桥道 河阳、澶、寿、兴。

开道 郑。

雄猛 绛。

定安 河中。

开河 河中。

定远 凤、复。

定边 泾。

壮武 京东路:青、徐、曹、兖、密、潍、济、濮、登、莱、淮阳。京西路:西京、陈、蔡、邓、襄、颍、汝、光化。陕西路:凤翔、河中、同、耀、华、乾、解、陕、保安。淮南路:扬、庐、寿、黄、光、海、和、通、蕲、楚、泰、舒、滁、高邮。荆湖路、漳、岳、安、复。内兖、徐、济、莱系教阅。

宁淮 颍、寿、澶。

忠顺 颍、寿。

崇宁 汝、岳。

澄海 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龚、蒙、浔、贵、横、融、化、雷、窦、南仪、白、钦、郁林、廉、崖、儋。内广、廉、高、藤、梧、英、贺、新、蒙、龚、儋系教阅。

保定 均、信阳。

怀宁 定、真定、祁、房。

宣节 荆湖南路诸州军监,北路:岳、澧、鼎、郢、荆门、诸监。

步捷 金。

崇化 光。

广平 虢。

勇胜 永兴。

清边 永兴、延、渭、鄜、庆、泾、仪、陇、保安。

开广 原、同。

建武 密、鄜、环。

永清 丹。

昭胜 坊。

永宁 潞。

永霸 泽。

弓箭 秦、晋。

顺安 慈。

顺霸 隰。

崇勇 成。

肃清 乾。

怀节 澶。

崇武 怀。

广霸 北京。

兴安 北京。

制戎 冀。

雄锐 真定。

定虏 深。

招收 汾、辽、泽、石、潞、慈、晋、绛、代、忻、威胜、平定。

定和 定。

保顺 沧。

清远 雄、霸。

克胜 瀛、沧、黄、保定。

宁边 乾宁。

开边 平定。

静胜 扬。

宁顺 庐。

旌勇 寿。

备边 泗。

三捷 滁。

宁化 舒。

保胜 光。

怀仁 蕲、黄。

武雄 江陵。

步驿 襄、江陵、荆门、循、贺、封、梅、康、南雄、潮、韶。

克宁 成都路:成都、蜀、汉、雅、邛、嘉、绵、陵、彭、眉。梓州路:戎、荣、普、资、梓、合、泸、遂、渠、昌、果、怀安、广安。利州路:兴元、洋、利、龙、剑、蓬、璧、文、兴、安德、三泉。夔、渝、涪、万、达、开、施、忠、云安、大宁。

威棹 荆湖路:江陵、归、峡。成都路:成都、嘉、眉、简。梓州路:诸州军。利州路:剑、安德。夔州路:渝、涪、万、云安。

怀远 兴元。

保节 河北路:定、真定、沧、瀛、相、邢、洺、冀、祁、德、滨、保、雄、磁、博、赵、深、怀、卫、顺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肃、永定、永静。河东路:太原、晋、绛、汾、辽、泽、石、潞、慈、麟、府、宪、代、忻、隰、威胜、岢岚、火山、保德、平定。陕西路:永兴、秦、邠、宁、鄜、延、环、庆、泾、仪、丹、陇、坊、镇戎、德顺。淮南路:舒。江南路:洪、虔、江、池、饶、信、太平、吉、筠、袁、抚、兴国。福建路:汀、南剑。荆湖路:鄂。利州路:龙、利。

怀信 利。

广塞 兴元、三泉。

顺化 兴。

效勇 江宁、广德。

里运 江宁。

贡运 饶。

水运 潭、泰、临江。

广济 京城上下钅巢、陈、寿、扬、宿、高邮、涟水、通利。

崇节 两浙路:杭、越、苏、湖、温、台、衢、婺、处、睦、秀。福建路:福、漳、泉、兴化。陕西路:成。

宁塞 太原、汾、辽、石、代、忻。

牢城 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京东西、江南、荆湖、广南、益、梓、利、夔路诸军州,惟汝、处、昭、保安不置。

罗城 成都。

水军奉化 京畿诸县、泰、泗。

船坊 洺、潭、鼎。

渡船都 潭。

桥阁 龙、剑、文、三泉。

采斫 处、衢、温。

梢工都 洪、楚、真。

防河 成都。

捍江都 杭。

船务 杭、婺。

巡海水军 广。

杂作都 寿。

本城 曹、秀、常、火山、南安,梁山、梅。

劲勇 邢、太原、岚、汾、辽、泽、潞、晋、宪、代、忻、隰、岢岚、平定、宁化、威胜。内真定北砦系教阅。

装发 真、泗、楚、通利。

宁海 琼。

西怀化 许。

新招静江 邕。

南怀化 许。

防城 泗、均。

水军桥道 泗。

剩员直 亳城。

清化 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贵、柳、宜、实、融、化、窦、高、南仪、白、钦、郁林、廉、琼、儋。

江桥院 明。

肃宁城 宁。

崇胜 真定。

碇手 明。

拣中宣节 潭、澶、鼎。

采造 西京、秦、明。

堰军 长安、京口、昌城、杉青。

装卸 南京、亳。

中军将 潭、汀。

宣武 大名、真定、怀、卫。

顺节 磁。此下至新立本城凡三十八军,天圣后无。

七擒 单。

安化 滨。

武顺 怀。

平海 登。

英武 鄜.

长剑 滑。

长宁 卫。

德胜 相。

保安 博。

兴化 洺。

定勇 深。

安胜 通利。

霜水 夔。

兴造 衡、潭。

水路都 江陵。

山场斫军 温、婺、睦。

本城广军 广。

河东 定、真。

本城剩员 诸州并有。

蕃落 庆。

都窦水军 容。

新水军 全。

武定 陕西、晋、绛、慈、隰。

定塞 河北。

旧水军 荆湖、江南、两浙、淮南。

剩员 澧、复。

下浮桥 西京。

东南道巡海水军、教阅澄海。

槔手 常。

庆成 庆成军。

梅山洞剩员 丹。

捉生 延。

河清 河阴、汴口。

宣勇 河北、河东。本乡兵,旧名忠勇。

保毅 秦乡军。

新立本城 曹。

奉先 会圣宫、永熙陵。此下至酒务杂役凡六十军,天圣以后置。

六军 京师。

御营喝探 京师。

拣中窑务 京师。

看船广德 京师。

拣中剩员 雍丘、陈留、襄邑、咸平。

右衙 南京、徐、郓、曹、广济、晋、陕。

静海 徐、淮阳、通。

归定 河阳。

骁勇 邠。

感顺 庆。

拓边 环。

宣猛 威胜。

静江 京西路:陈、蔡、郢。江南路:南安。荆湖路:江陵、潭、岳、鼎、衡、永、郴、全。广南路、广、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浔、贵、柳、融、宜、宾、横、化、窦、高、雷、钦、郁林、廉、琼。利州路:利。

三略 陈、鼎。

静虏 深。

克胜 瀛、沧、黄、保定。

武捷 凤翔、秦、凤、鄜、延、泾、原、仪、滑、邠、宁、阶、坊、丹、晋、绛、隰、慈。

车军 真、楚、常。

会通桥道 西京。

司牧 永兴、秦、阶、原、德顺。

盐车 泰、真。

新招梢工 真、泗。

拔头水军 泗。

造船军匠 吉。

楼店务 杭。

造船场 广。

驾纲水军 广。

建安 解。

省作院 邠。

雄勇 火山。

屯田 保。

清务 杭、苏、婺、温、潭。

静淮 蔡。

捍海 通、泰。

船坊铁作 潭。

拣中 曹。

壮城 京东路:青、密、潍、登、沂、濮、莱、淄。京西路:西京、蔡、汝。河北路:诸州军。河东路:太原、辽、泽、晋、绛、潞、汾、石、慈、麟、府、宪、代、忻、隰、岚、宁化、保德、火山、威胜、岢岚。陕西路:永兴、河中、泾、原、仪、渭、鄜、庆、陕、耀、坊、华、丹、同、隰、解、镇戎、德顺。江南路:洪。

强勇 瀛、沧、怀、冀、晋、绛、潞、汾、辽、石、慈、代、忻、泽。

马监 北京大名、相安阳、洺广平、卫淇水、郓东平、许单镇、西京洛阳、同沙苑、郑原武。

城面 广、端、惠、循、英、春、贺、梅、连、康、新、封、白、潮。

战棹 钦、廉。

递角场 留。

安远 桂。

作院 丹、仪。

色役 环。

杂攒 代。

作院工匠 太原。

咸平桥道 永兴。

运锡 循。

水磨 郑。

东西八作 西京。

窑务 西京。

鼓角将 润、荆门。

钱监 江。

铁木匠营 池。

酒务营 池。

竹匠营 池。

酒务杂役 江宁。

诸司库务、河清、马递铺等役卒:东西八作司、 广备、杂役、效役、壮役。

牛羊司、御辇院、军器库、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文思院、内弓箭库、南作坊、北作坊、弓弩院、法酒库、西染院、绫锦院、裁造院、修内司、翰林司、仪鸾司、事材场、四园苑、玉津园、养象、广德、金明池杂役、鞍辔库、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礼宾院、驼坊、内酒坊,右宣徽院转补,分隶三司、提举司。

河清、街道司,隶都水监。

后苑御弓箭库、作坊物料库、后苑东门药库、内茶纸库、御厨、御膳厨、供庖务、内物库、外物料库、油库、醋库、都监院物料库、西水磨务、东水磨务、、大通门水磨、磁器库、都茶库、内衣库、朝服法物库、祗候库、榷货务、内藏库、左藏库、布库、奉宸库、尚衣库、内香药库、退材场、东西窑务、竹木务、左右厢店宅务、 修造。

诸仓、 修造。

下卸司、 东西装卸。

排岸司、 广济。

左右街司、左右金吾仗司、西太一宫、铸泻务、开封府步驿、致远务、车营务、诸门并府界马递铺,分隶三司、提举司、开封府。

熙宁以后之制。

河北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十有二;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并改号曰崇胜。凡一百一十二指挥,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

桥道 澶。

壮城、牢城 诸州。

马监 北京大名、相州安阳、洺州广平、卫州淇水。

骑射 北京、真定、沧、澶、相、恩、冀、棣。

威边 瀛、相、邢、祁、滨、磁、卫、赵、莫、洺、乾宁、广信、通利。

飞将 北京。

飞勇 棣。

突阵 怀。

厅直 瀛、沧、雄、霸、莫、保定。

衙队 德、永静。

保静 恩。

轻骑 邢。

顺节 真定。

敢胜 深。

定塞 定、真定、冀、沧、雄、博、深、乾宁。

奉化 怀。熙宁七年,京东、河北置拣中厢军,怀、卫、濮各二,德、博、棣、齐各一。

静边 棣。

耀武 定。

怀节 澶。

广霸 北京。

制戎 冀。

雄锐 真定。

定虏 深。

静虏 赵。

定和 定。

保顺 沧。

清远 雄、霸。

克胜 瀛、沧、莫、保定。

保节 定、真定、沧、瀛、相、邢、洺、冀、祁、德、滨、保、雄、磁、博、赵、深、怀、卫、顺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肃、永定、永静。

怀宁 定、真定、祁。

劲勇 邢。元丰四年,升为真定府北砦劲勇,为禁军。

宣武 大名、真定、怀、卫。元祐二年,在京师置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挥。

威勇 沧。

崇胜 真定。熙宁七年,京东、河北置拣中厢军,怀、濮各一,德、博、棣、齐各二。

肃宁 肃城。

广济 通利。熙宁八年,诏以六分为额,罢所差客军。

屯田 保。

宁边 乾宁。

强壮 邢。

宣勇 瀛、沧、怀、冀。

广威 元符元年,诏河北路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军创置马步军五十六指挥,马军以广威为名。

河东路 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二;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八,并改号曰雄猛。凡五十二指挥,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

本城 火山。

牢城 诸州。

壮城 太原、辽、泽、晋、绛、潞、汾、石、慈、麟、府、宪、代、忻、隰、岚、宁化、保德、火山、威胜、岢岚。

杂攒 代。

作院工匠 太原。

威边 泽、辽。

保胜 岚。

左衙、右衙 晋。

水军 潞、保德。

雄猛 绛。

永宁 潞。

永霸 泽。

弓箭 晋。

顺安 慈。

顺霸 隰。

宣猛 威胜。

招收 汾、辽、泽、石、潞、慈、晋、绛、代、忻、威胜、平定。

开边 平定。

保节 太原、晋、绛、汾、辽、泽、石、潞、慈、麟、府、宪、代、忻、隰、威胜、岢岚、火山、保德、平定。

劲勇 太原、岚、汾、辽、泽、潞、晋、宪、代、忻、隰、岢岚、平定、宁化、威胜。

武捷 晋、绛、隰、慈。

宁塞 太原、汾、辽、石、代、忻。

广济 寿阳。熙宁八年,以六分为额,减诸路所差防河客兵。

宣勇 晋、绛、潞、汾、辽、石、慈、代、忻、泽、威胜、平定。

陕西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并改号曰保宁。凡一百一十一指挥,二万五百六十三人。

开山 秦。

关河 河中。

司牧 永兴、秦、阶、原、德顺。

省作院 邠。

壮城 永兴、河中、泾、原、仪、谓、鄜、庆、陕、耀、坊、华、丹、同、陇、乾、解、镇戎、德顺。

牢城 诸州。

马监 同州沙苑。

作院 丹、仪。

色役 环。

咸阳桥道 永兴。

骑射 永兴、凤翔、河中、陕、华、秦、泾、鄜.

安边 永兴、凤翔、河中、同、华、耀、乾、解、虢。

昭武 河中。

必敌 陕、邠。

定边 泾。

马斗 永兴。

突阵 延、同、乾。

厅直 华。

保胜 鄜.

归恩 凤翔。

定戎 泾。

安塞 环、庆。

衙队 陇、仪。

飞砦 环。

必胜 庆。

保节 永兴、秦、邠、宁、鄜、延、环、庆、泾、原、仪、渭、丹、陇、坊、镇戎、德顺。

左衙 耀、陕。

右衙 陕。

保宁 渭。熙宁七年,诏系役厢禁军自今权免役,专肄习武艺,置凤翔府简中保宁六指挥三千人,专备熙河修城砦。元丰五年,兰州置二。绍兴三年,熙河增置四,又于泾原创置十。元符三年十月,诏拨陕西路保宁指挥入厢军额,从知渭州章楶请也。

随身 商。

崇顺 阶。

水军 秦、陕。熙宁五年,镇洮置一,崇宁三年,鄯州及龙支城名置二。

耀武 宁、华。

定安 河中。

奉化 凤翔。

广平 虢。

勇胜 永兴。

清远 永兴、延、渭、鄜、庆、泾、仪、保安。

开广 原、同。

建武 鄜、环。

昭胜 坊。

弓箭 秦。

崇勇 成。

肃清 乾。

宁远 凤。

壮武 凤翔、河中、同、耀、华、乾、解、陕、保安。

骁勇 邠。

感顺 庆。

拓边 环。

崇节 成。

武捷 凤翔、秦、凤、鄜、延、泾、原、仪、渭、邠、宁、阶、坊、丹。

威勇 河中。

采造 秦。元丰四年,通远军增置一。

建安 解。

京东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七,并改号曰奉化。凡五十四指挥,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

壮城 青、密、潍、登、沂、濮、莱、淄。

马监 郓州东平。

装卸 南京。

牢城 诸州。

骑射 南京、青、兖、郓、曹、徐、齐、潍。

威边 南京、青、郓、密、徐、曹、齐、濮、济、淄、莱、沂、单。

昭武 南京。

肃戎 曹。

单勇 单。

安武 郓、齐。

必敌 郓。

决胜 济。

静山 兖。

勇敢 密、沂。元符二年,环庆增置二百人。

定边 徐。

安东 登、莱。

衙队 曹。

左衙 南京、郓。

右衙 南京、徐、郓、曹、广济。

开武、怀化 曹。

保宁、开远 济。

安平 齐。

武勇 潍。

静海 徐、潍、扬。

崇顺 青。

忠略 淄。

安海、水军 登。

宁济 莱。

建武 密。

壮武 青、徐、曹、兖、密、潍、齐、濮、登、莱、淮阳。

崇武 濮。崇宁三年,诏于京西东、河东北、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步军以崇武为名。大观四年,诏四辅州阙额,于崇武等军内拨填。

本城 曹。

京西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并改号曰劲武。凡四十五指挥,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

桥道 河阳。

开道 郑。

步驿 襄。

会通桥道 西京。

采造 西京。

牢城 诸州。

壮城 西京、蔡、汝。

马监 许州单镇、郑州原武、西京洛阳。

三水磨 郑。

东西八作 西京。

骑射 西京、河阳、陈、许、郑、颍、滑。

威边 西京、河阳、郑、蔡、襄、邓、滑、颍、汝、郢、均、商、随、唐、信阳、光化。

定边 蔡。

游奕 许。

衙队 陈。

保忠 滑。

奉化 郑、许、陈、蔡、滑、颍。

怀化 许、颍。

开山 西京。

随身 随、唐。

永安 西京。

耀武 河阳、邓。

归定 河阳。

壮武 西京、陈、蔡、邓、襄、颍、汝、光化。

静江 陈、蔡、郢。

三略 陈。

宁淮、忠顺 颍。

崇宁 汝。

澄海 襄。

保定 均、信阳。

怀宁 房。

宣节 郢。

崇化 光化。

长剑 滑。

西怀化 许。

防城 均。

威勇 西。

广济 陈。

静淮 蔡。

淮南路 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并改号曰宁淮。凡一百二指挥,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桥道 寿。

水运 泰。

梢工都 楚、真。

杂作都 寿。

装发 真、泗、楚、通、和。

水军桥道 泗。

车军 真、楚。

盐车 泰、真。

新招梢工 真、泗。

拔头水军 泗。

牢城 诸州。

装卸 亳。

剩员直 亳永城。

威边 亳、庐、宿。

飞将 亳。

马斗 宿。

保胜 光。

武胜 泗、濠。

拣中骑射 扬、庐、寿、毫、宿、泗、真、蕲、黄、濠、光、海、和、通、舒、滁、涟水、高邮、无为。

左衙 通。

平难 亳、濠。

奉化 扬、亳、庐、寿、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无为、涟水、高邮。

开远 扬、楚、泗。

六奇 楚。

武勇 泰。

怀安 泰。

静海 通。

随身 宿。

水军 扬、庐、寿、光、海、和、泰、楚、舒、真、蕲、黄、泗、涟水、高邮、无为。

耀武 泰。

壮武 扬、庐、寿、黄、光、海、和、通、蕲、楚、泰、舒、滁、高邮。

宁淮、忠顺、旌勇 寿。

静胜 扬。

宁顺 庐。

备边 泗。

三捷 滁。

宁化 舒。

保胜 光。

怀仁 蕲、黄。

保节 舒。

广济 宿、海、泰、通、泗、高邮、涟水。熙宁八年以六分为额。

水军奉化 泰、泗。

捍海 通、泰。

两浙路 步军之额,自捍江而下三,并改号曰崇节。凡五十一指挥,一万九千人。

水军 诸州军。

船坊 明。

船务 杭、婺。

车军 常。

采造 明。

楼店务 杭。

江桥院 明。

堰军 长安、京口、吕城、杉青。

清务 杭、苏、婺、温。

捍江 杭三。

本城 秀、常。

鼓角将 润。

江南路 骑军之额,拣中骑射一;步军之额,自效勇而下五,并改号曰效勇。凡五十三指挥,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

水军 江宁、洪、虔、宣、歙、饶、信、太平、池、江、吉、筠、抚、兴国、临江、南康、广德。

里运 江宁。

贡运 饶。

水军 临江。

梢工都 洪。

造船军匠 吉。

步驿 江宁。

牢城 诸州军。

壮城 洪。

下卸钱监 江。

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 池。

酒务杂役 江宁。

拣中骑射 宣、抚、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饶、信、广信、南康、南安、建昌、临江、兴国。

效勇 江宁、广德。

本城 南安。

静江 南安。崇宁二年七月召募。

武威 江宁。

保节 洪、虔、江、池、饶、信、太平、吉、筠、袁、抚、兴国。

荆湖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并改号曰宣节。凡四十四指挥,一万一千三百人。

步驿 荆门。

水运 潭。

船坊 潭、鼎。

渡船都 潭。

清务、船坊铁作 潭。

骑射 江陵、潭、鄂、岳、安、澧、复、鼎、永、道、郴、邵、桂阳。

威边 安。

衙队 峡。

左衙 安。

水军 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复、安、澧、峡、鼎、归、汉阳、桂阳。

宁远 复。

壮城 潭、岳、安、复。

静江 江陵、潭、岳、鼎、衡、永、郴、全。

三略 鼎。

宁淮 澧。

崇宁 岳。

澄江 辰。

宣节 南路诸州、军、监。北路:岳、澧、鼎、荆门、诸监。熙宁七年九月,沅置一。大观元年,靖置一。

步捷 全。

威棹 江陵、归、峡。

保节 鄂。

崇节 潭。

威勇 安。

牢城 诸州军。

中军将 潭、江。

拣中 澧。

拣中宣节 潭、澧、鼎。

鼓角将 荆门。

福建路 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改号曰保节。凡三十三指挥,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

水军 福、建、漳、泉、邵武。

保节 建、汀、南剑。

崇节 福、泉、兴化。

广南路 骑军之额,自静山而下二;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十,并改号曰清化。凡八十二指挥,一万二千七百人。

步驿 循、贺、封、梅、康、南雄、潮、韶。

造船场 广。

驾纲水军 广。

城面 广、端、惠、循、英、春、贺、梅、连、康、新、封、白、潮。

递角场 雷。

运锡 循。

牢城 诸州。

静山 宜。

本城马军 广。

水军 广、惠、英、贺、封、连、康、南雄、春、廉、白、邕。

静江 广、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浔、贵、柳、宜、宾、横、融、化、窦、高、雷、钦、郁林、廉、琼。

澄海 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龚、蒙、浔、贵、柳、宾、横、融、化、雷、窦、南仪、白、钦、郁林、廉、崖、儋。并于配隶中选少壮者。

巡海水军 广。

本城 梅。

宁海 琼。崇宁四年,广南西路经略司请置刀牌手三千人,于桂州置营,候教阅习熟,分戍诸州。

新招静江 邕。

清化 桂、容、邕、象、昭、梧、藤、蒙、龚、浔、贵、柳、宜、宾、横、融、化、窦、高、南仪、雷、白、钦、郁林、廉、琼、儋。

战棹 钦、廉。

安远 桂。崇宁元年十月,诏川、陕招拣足额。

四川路 步军之额,自开远而下十,并改号曰克宁。凡一百一十一指挥,二万三千四百人。 自河北路至此,凡改号、指挥人数,并因元丰以前,其后增改,各随军额。

桥道 兴。

桥阁 龙、剑、文、三泉。

防河、罗城 成都。

牢城 益、梓、利、夔。

开远 利、剑。

水军 兴。

静江 利。

怀远 兴元。

广塞 兴元、三泉。

克宁 成都、蜀、汉、雅、邛、嘉、绵、陵、彭、眉、简、戎、荣、普、资、梓、合、泸、遂、渠、昌、果、怀安、广安、兴元、洋、利、龙、剑、蓬、璧、文、兴、安德、三泉、夔、渝、涪、万、达、开、施、忠、云安、大宁。

威棹 成都、嘉、眉、简。梓州路诸州军。剑、安德,夔、渝、涪、万、云安。

怀信 利。

顺化 兴。

本城 梁山。

武宁 元丰七年,诏成都府减废武宁第八指挥,置马军骑射一。

侍卫步军司 宣效、拣中宣效、拣中六军、武严、左右龙武军、左右羽林军、左右神武军、左右武肃、武和、忠靖、神卫剩员。军头司备军。诸司库务、河清、马递铺等役卒。朝服法物库、籍田司,隶太常寺。

东西作坊、作坊物料库、东西广备、皮角库,隶军器监。

车营、致远务、养象所、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牧养上下监、鞍辔库、驼坊、皮剥所、御辇院,隶太仆寺。

文思院、绫锦院、西染裁造院,隶少府监。

军器衣甲库、仪鸾司、左右金吾仗司、左右街司、六军仪仗司、军器什物库,隶卫尉寺。

河清、街道司,隶都水监。

修内司、东西八作司、竹木务、东西退材场、事材场、东西窑务、作坊物料库,隶将作监。

御厨、翰林司、牛羊司、法酒库、内酒坊、外物料库、醋库、油库,隶光禄寺。

左藏库、布库、香药库、都茶库、左右厢店宅务、 修造。

榷货务、祗候库,隶太府寺。

修仓司、四园苑、都水磨、排岸司、装卸、金池明杂役,隶司农寺。

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西太一宫、礼宾院,隶鸿胪寺。

广固,隶修治京城所。

孳生监,隶枢密院。

府界诸门马递铺,隶尚书驾部。

已上并元丰以前所隶,后皆因之。

建炎后禁厢兵威果 安吉、嘉兴、杭、平江、常、严、镇江、绍兴、庆元、温、台、婺、处、隆兴、江、宁国、南康、潭、永、衢、道、邵武、建宁、南剑、全、福、兴化、漳、汀。

全捷 中兴立。杭、婺、安吉、平江、泉、镇江、绍兴、庆元、宁国、宝庆、福。

雄节 杭、安吉、嘉兴、平江、常、严、温、镇江、绍兴、江阴、庆元、台、婺、处。

武卫 镇江、绍兴、温、婺、潭。

威捷 杭、温、镇江、绍兴、婺、潭。

雄捷 中兴立。绍兴。

威胜 中兴立。宝庆、庆元。

翼虎 中兴立。隆兴。

雄略 中兴立。吉、潭、永、衢、隆兴、全、福、广、容。

忠节 中兴立。隆兴、抚、临江、宁国、江、建昌、兴国、南康。

武雄 抚、隆兴、江、建昌、吉、兴国、南安、袁、临江、宁国、南康。

靖安 中兴立。全、宝庆。

静江 桂阳、郴、衡、道、全。

广节 中兴立。邵武、福、漳、建宁、南剑、兴化、汀。

广二、广三指挥 中兴立。泉。

亲效 中兴立。广。

澄海 广、循、连、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贺、德、庆、昭、高、钦、雷。

建炎后厢兵武严、宣效、壮役 中兴立。

备军 中兴立。

神卫剩员 隶侍卫步军,中兴隶厢军。

广丰仓剩员 中兴立。

广效 中兴有拣中广效,在广效立。

御营喝探 中兴,在京师。

武和 开封一指挥。中兴,左右二指挥,在京。

武肃 中兴,在京师。

忠靖 一指挥,开封,属步军。

奉化 属步军,三指挥。中兴有拣中奉化,在奉化上。

劲武 在京。

崇胜 一指挥。中兴有拣中崇胜,在崇胜上。

雄猛 一指挥。

保宁 中兴有拣中保宁,在保宁上。

宁淮 中兴,在淮南。

捍江 杭。

宣节 中兴,在宝庆、潭、永、武冈、郴、衡、全、桂阳、靖、道、沅。

效勇 中兴,江东、西。

保节 中兴,五指挥。

克宁 中兴,四川。

宁江 中兴立。一指挥。

清化 中兴,广西。

牢城 诸州,以待有罪配隶人。

崇节 中兴,杭、安吉、平江、江阴、常、严、镇江、温、庆元、台、婺、江东西。

开江 中兴,平江。

横江 中兴,平江、杭。

宁节 中兴,台、福、宁国、建宁、靖。

清务 中兴,婺。

山场 中兴,婺。

效勇 中兴,隆兴、抚、赣、建昌、兴国、南安、袁、吉、临江、宁国、南康。

靖安 中兴立。潭、永、常德。

静江 二指挥。

威果 见禁军。

雄略 中兴,四指挥。

澄海 中兴,武冈、全。

丰国监 中兴立。建宁。

驾纲 中兴立。

长运 中兴立。

修江 中兴,杭。

都作院 中兴,杭。

小作院 中兴立。杭。

清湖闸 中兴立。杭。

开湖司 中兴立。杭。

北城堰 中光立。杭。

西河广济 中兴立。杭。

楼店务 中兴,杭。

长安堰闸 中兴立。杭。

秤斗务 中兴立。杭。

壮城 帅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务 中兴,杭。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陕西保毅 河北忠顺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 河北河东强壮 河东陕西弓箭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兵赴庆州。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离去乡土,有伤和气,诏诸州点充强壮户者,税赋止令本州输纳,有司不得支移之。先是,河北忠烈、宣勇无人承替者,虽老疾不得停籍。至是,诏自今委无家业代替者,放令自便。自是以至天禧间,并、代广锐老病之兵,虽非亲属而愿代者听。河北强壮,恐夺其农时,则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阅之。忠烈、宣勇、广锐之归农而阙员者,并自京差补;戍于河上而岁月久远者,则特为迁补;贫独而无力召替者,则令逐处保明放停。

当是时,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砦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东、陕西有义勇,麟州有义兵,川陕有土丁、壮丁,荆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广南东、西有枪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壮丁、土丁,广南东、西有壮丁。

当仁宗时,神锐、忠勇、强壮久废,忠顺、保毅仅有存者。康定初,诏河北、河东添籍强壮,河北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皆以时训练。自西师屡衄,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未几,刺充保捷,为指挥一百八十五,分戍边州。西师罢,多拣放焉。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得二十九万五千,拣十之七为义勇,且籍民丁以补其不足。河东拣籍如河北法。

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寓兵于农之意。惜其束于列郡,止以为城守之备。诚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东西两路,命二郡守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即两路义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敌,则河北三十余所常伏锐兵矣”。朝廷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内得劲卒二万。既无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天下称昭义步兵冠于诸军,此近代之显效,而或谓民兵只可城守,难备战阵,非通论也。但当无事时,便分义勇为两路,置官统领,以张用兵之势,外使敌人疑而生谋,内亦摇动众心,非计之得。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间,武艺稍精,渐习行阵。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阵队,示以赏罚,何敌不可战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敌应机,系于临时便宜,亦难预图。况河北、河东皆边州之地,自置义勇,州县以时按阅,耳目已熟,行固无疑。”诏如所议。

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言:“古者籍民为兵,数虽多而赡至薄。唐置府兵,最为近之,后废不能复。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出于天性,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练简,与唐府兵何异?陕西尝刺弓手为保捷,河北、河东、陕西,皆控西北,事当一体。请于陕西诸州亦点义勇,止涅手背,一时不无小扰,终成长利。”天子纳其言,乃遣籍陕西义勇,得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时,谏官司马光累奏,谓:“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去乡里。既而涅为保捷正兵,遣戍边州,其后不可用,遂汰为民,徒使一路骚然,而于国无补。且祖宗平一海内,曷尝有义勇哉?自赵元昊反,诸将覆师相继,终不能出一旅之众,涉区脱之地。当是时,三路乡兵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议者必曰:”河北、河东不用衣廪,得胜兵数十万,阅教精熟,皆可以战;又兵出民间,合于古制。‘臣谓不然。彼数十万者,虚数也;阅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间者,名与古同而实异。盖州县承朝廷之意,止求数多。阅教之日,观者但见其旗号鲜明,钲鼓备具,行列有序,进退有节,莫不以为真可以战。殊不知彼犹聚戏,若遇敌,则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间,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处则富足,出则精锐。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籍其身以为兵,是一家而给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臣愚以为河北、河东已刺之民,犹当放还,况陕西未刺之民乎?“帝弗听。于是三路乡兵,唯义勇为最盛。

熙宁以来,则尤重蕃兵、保甲之法,余多承旧制。前史沿革,不复具述,取其有损益者著于篇。南渡而后,土宇虽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乡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见焉。

陕西保毅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隍,因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砦。能自置马,免役。逃、死,以亲属代,因周广顺旧制也。

咸平初,秦州极边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五年,点陕西沿边丁壮充保毅,凡得六万八千人。给资粮,与正兵同戍边郡。

庆历初,诏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是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皇祐五年,泾原都总管程戡上言:“陕西保毅,近岁止给役州县,无复责以武技。自黥刺为保捷,而家犹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卖田产,而得产者以分数助役。今秦州仅三千人,久废农业,请罢遣。”诏自今敢私役者,计佣坐之。治平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额者,悉拣刺以为义勇。熙宁四年,诏废其军。

环庆砦户、强人弓手,九年,诏如禁军法,上其籍,隶于马军司,廪给视中禁军。

河北忠顺 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置忠顺,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隶沿边战棹巡检司。自十月悉上,人给粮二升,至二月轮半营农。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兵参戍。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权益正兵代其阙额。皇祐四年,权放业农,后不复补。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强人弓手 名号不一。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路、勇锐可为间伺者充强人,置都头、指挥使。无事散处田野,寇至追集,给器甲、口粮、食钱,遣出塞偷斫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虏获财畜皆畀之。庆历二年,环州亦募,涅手背,自备戎械并马,置押官、甲头、队长,户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给奉廪。三年,泾原路被边城砦悉置。

环、庆二州复有砦户,康定中,以沿边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与保毅弓手同。

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禧、庆历间募置,番戍为巡徼斥候,日给粮。人赋田八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四十亩。遇防秋,官给器甲,下番随军训练。为指挥六。

河北、河东强壮 五代时,瀛、霸诸州已置。咸平三年,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所在置籍,择善骑射者第补校长,听自置马,胜甲者蠲其户役。五年,募其勇敢,团结附大军为栅,官给铠甲。景德元年,遣使分诣河北、河东集强壮,借库兵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

至康定初,州县不复阅习,其籍多亡。乃诏二路选补,增其数,为伍保,迭纠游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各以阶级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举不如法者。庆历二年,悉拣以为义勇,不预者释之,而存其籍,以备守葺城池。而河东强壮自此浸废矣。

其募于河北者,旧给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应募者寡。熙宁七年罢之,以其田募民耕,户两顷,蠲其赋,以为保甲。

河东、陕西弓箭手 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建隆二年,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人。

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言:“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诏:“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据兵有功劳者,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其后,鄜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置。

庆历中,诸路总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为指挥一百九十二。是时,河东都转运使欧阳修言:“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被边地几二三万顷,请募人垦种,充弓箭手。”诏宣抚使范仲淹议,以为便。遂以岢岚军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敌界十里外占耕,得二千余户,岁输租数万斛,自备弓马,涅手背为弓箭手。既以并州明镐沮议而止。

至和二年,韩琦奏订镐议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数入寇,遂驱旁边耕民内徙,苟免一时失备之咎。其后契丹讲和,因循不复许人复业,遂名禁地,岁久为戎人侵耕,渐失疆界。今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请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余户。”下并州富弼议。弼请如琦奏。诏具为条,视山坡川原均给,人二顷;其租秋一输,川地亩五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仍指挥即山险为屋,以便居止,备征防,无得擅役。

先是,麟、府、丰州亦以闲田募置,人给屋,贷口粮二石,而德顺军静边砦壕外弓箭手尤为劲勇。夏人利其地,数来争占,朝廷为筑堡戍守。至治平末,河东七州军弓箭手总七千五百人,陕西十州军并砦户总四万六千三百人。先是,康定元年,诏麟、府州募归业人增补义军,俾耕本户故地而免其税租。其制与弓箭手略同,而不给田。

熙宁二年,兵部上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砦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今唯秦凤有砦户。

三年,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言:“前年筑熟羊等堡,募蕃部献地,置弓箭手。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尝团结训练,竭力田事。今当置屯列堡,为战守计。置屯之法,百人为屯,授田于旁塞堡,将校领农事,休即教武技。其牛具、农器、旗鼓之属并官予。置堡之法,诸屯并力,自近及远筑为堡以备寇至,寇退则悉出掩击。”从之。

五年,赵禼为鄜延路,以其地万五千九百顷,募汉、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费,褒赏之。六年,禼言新募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归京师。诏审度之。十月,诏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强勇愿自占田,出租赋,联保伍,或义勇愿应募,或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

七年正月,带御器械王中正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所募人毋拘路分远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亲提举。三月,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汉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募汉弓箭手等为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与蕃官同管勾。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愿于左耳前刺‘蕃兵’字。”从之。十月,中书条例司乞五路弓箭手、砦户,除防拓、巡警及缓急事许差发外,若修城诸役,即申经略安抚、钤辖司。其有擅差发及科配、和雇者,并科违制之罪。从之。其夔州路义军、广南枪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乡丁枪手,依此法。

八年,诏泾原路七驻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约七万余人分为五将,别置熙河策应将副。十年,知延州吕惠卿言:“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权行差补,未曾团定指挥。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团成指挥都分,置立将校统辖,即于临时易为勾集。”从之。

元丰二年,计议措置边防所言,以泾原路正兵、汉蕃弓箭手为十一将,分驻诸州。从之。

三年,诏:“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及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并如正军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已上、弓射七斗、任负带者。鄜延路新旧蕃捉生、环庆路强人、诸路汉弓箭手、鄜延路归明界保毅蕃户弓箭手,皆涅于手背。”

四年,泾原路经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阙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川原陂地四千余顷,可募弓箭手二千余人,或不愿应募,乞收其地入官。”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路、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仍带旧户田土,耕种二年,即收入官,别招弓箭手。”皆从之。

五年正月,鄜延路经略司乞以新收复米脂、吴堡、义合、细浮图、塞门五砦地置汉蕃弓箭手,及春耕种,其约束补职,并用旧条。从之。二月,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四月,诏:“蕃弓箭手阵亡,依汉弓箭手给赙。弓箭手出战,因伤及病羸不能自还者,并依军例赐其家。”七月,提举熙河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兼提举举营田张大宁言:“乞应新收复地差官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顷一人。其部押人员、节级及雇助人工岁入赏罚,并用熙河官庄法。余并招弓箭手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差谙农事官一员干当。”从之。

六年,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丁已上,乞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诏保甲愿充弓箭手者听,其见充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亦如之。

八年,诏罢秦凤路置场集教弓箭手,令经略司讲求土人习教所宜立法。

元祐元年,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三年,兵部言:“泾原路陇山一带系官地,例为人侵冒,略无色役。非自朝廷置局招置摽拨,无以杜绝奸弊。”从之。其后,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奏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赐敕书奖谕。四年,诏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干,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五年,诏户部遣官往熙河兰岷路代孙路措置弓箭手土田。

绍圣元年,枢密院言:“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本路弓箭手,自展置以来,累经战斗,内有战功补三班差使已上之人,欲并遣归所属差使,仍以其地令亲属承刺,如无,即别召人承之。”三年正月,诏:“自今汉蕃人互投弓箭手者,官司不得收刺,违者杖一百。”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马军枪手并改充弓箭手,兼习蕃枪。四年,诏张询、巴宜专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顷亩,可以招置弓箭手若干人,具团结以闻。

元符元年二月,枢密院言:“钟传奏,近往泾原与章楶讲究进筑天都山、南牟等处。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讷心,须置一将。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土田并招弓箭手,仍置提举官二员。熙、秦两路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乞作二十指挥招置,不一二年间,须得数千民兵,以充武备。”从之。七月,诏:“陕西、河东路新城砦合招弓箭手投换。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挥勿用。”三年,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知泾州,罢提举弓箭手司。

崇宁元年九月,枢密院勘会:“陕西五路并河东,自绍圣开斥以来,疆土至广,远者数百里,近者不减百里,罢兵以来,未曾措置。田多膏腴,虽累降诏置弓箭手,类多贫乏,或致逃走。州县镇砦污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于平民,且并缘旧疆,侵占新土。今遣官分往逐路提举措置,应缘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条法。旧弓箭手如愿出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诏汤景仁河东路,董采秦凤路,陶节夫环庆路,安师文鄜延路,并提举弓箭手。 元符三年罢提举司,今复置。

崇宁二年十一月,安师文奏:“据权通判德顺军事卢逢原申,根括打量出四将地分管下五砦、新占旧边壕外地共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有奇,乞特赐优赏。”诏安师文特授左朝议大夫,差遣如故;卢逢原特授朝请郎。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奉诏相度措置熙河新疆边防利害,仅奏:“朝廷给田养汉蕃弓箭手,本以藩扞边面,使顾虑家产,人自为力。今拓境益远,熙、秦汉蕃弓箭手乃在腹里,理合移出。然人情重迁,乞且家选一丁,官给口粮,团成耕夫使佃官庄。遇成熟日,除粮种外,半入官,半给耕夫,候稍成次第,听其所便。”从之。

五年三月,赵挺之言:“湟、鄯之复,岁费朝廷供亿一千五百余万。郑仅初建官庄之议,朝廷令会计其岁入,凡五庄之入,乃能支一庄之费。盖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国,湟州谓之邈川,鄯州谓之青唐,与河南本为三国,其地滨河,多沃壤。昔三国分据时,民之供输于其国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长以统领之,皆衣食赡足,取于所属之民。自朝廷收复以来,名为使蕃民各占旧地以居,其实屡更战斗,杀戮窜逐,所存无几。今兵将官、帅臣、知州多召闲民以居,贪冒者或受金乃与之地,又私取其羊马驼畜,然无一毫租赋供官。若以昔输于三国者百分之一入于县官,即湟州资费有余矣。”帝深然之。

翌日,知枢密院张康国入见,力言不可使新民出租,恐致扰动众情;且言蕃民既刺手背为兵,安可更出租赋。帝因宣谕:“新民不可摇动,兼已令多招弓箭手矣。”廷之奏:“弓箭手,官给以地而不出租,此中国法也。若蕃兵,则其旧俗既输纳供亿之物,出战又人皆为兵,非弓箭手之比。今朝廷所费不赀,经营数年,得此西蕃之地,若无一毫之入,而官吏、戍卒馈饷之费皆出于朝廷,何计之拙也!”帝曰:“已令姚雄经画。”时累诏令雄括空闲地,召人耕垦出课,故深以挺之所奏为然。挺之又云:“鄯、湟之复,羌人屡叛,溪撦罗撒走降夏国,夏国纳之,时时寇边,兵不解严而馈运极艰。和籴入粟,鄯州以每石价至七十贯,湟州五十余贯。盖仓场利于客人入中乞取,而官吏利于请给斛斗,中官获利百倍,人人皆富。是以上下相蒙,而为朝廷之害。”

熙宁三年,熙河运司以岁计不足,乞以官茶博籴,每茶三斤易粟一斛,其利甚博。朝廷谓茶马司本以博马,不可以博籴,于茶马司岁额外,增买川茶两倍茶,朝廷别出钱二百万给之,令提刑司封桩。又令茶马官程之邵兼领转运使,由是数岁边用粗足。及挺之再相,熙河漕司屡申以军粮不足为急,乃令会去年抛降钱数共一千一百万驮,一驮价直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驮所转不可胜计,今年已降拨银、钱、绢等共九百万,乃令更支两倍茶一百万驮。张康国同进呈,得旨,乃密检元丰以来茶惟用博马指挥以进。然康国不知两倍茶自非博马之数,而何执中、邓洵武杂然和之。由是两倍茶更不支给,而鄯、湟兵费不给矣。

七年,诏:“边地广而耕垦未至,膏腴荒闲,刍粟翔踊,岁籴本不赀。昨累降指挥,令泾原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手司措置,召人开垦,以助塞下积粟,为备边无穷之利。访闻提举弓箭手司与经略司执见不同,措置议论,不务和协。其提举泾原路弓箭手钱归善可罢。”

大观三年二月,臣僚言:“自复西宁州,馈给每多,而储积未广,买价数增,市物随踊,地利不辟,兵籍不敷,盖招置之术失讲,劝利之法未兴也。乞委帅臣、监司讲求,或募或招,何为而可足弓箭手之数,以期于不阙;或拘或诱,何为而使蕃部著业而责以耕耘。田既垦则谷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是收班超之功,尽充国之利也。”诏:“熙、河、洮、岷前后收复,岁月深久,得其地而未得其利,得其民而未得其用。地利不辟,兵籍不敷,岁仰朝廷供亿,非持久之道。可令详究本末,条画来上。”

政和三年,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奏:自古行师用兵,或骑或步,率因地形。兵法曰:“蕃兵惟劲马奔冲,汉兵惟强弩掎角。”盖蕃长于马,汉长于弩也。今则不然。西贼有山间部落谓之“步跋子”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润,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有平夏骑兵谓之“铁鹞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来,若电击云飞。每于平原驰骋之处遇敌,则多用铁鹞子以为冲冒奔突之兵;山谷深险之处遇敌,则多用步跋子以为击刺掩袭之用。此西人步骑之长也。我诸路并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以田猎骑射为能,缓急以追逐驰骋相尚。又沿边土兵,习于山川,惯于驰骤。关东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贼劲矢,亦可使贼马惊溃。此中国步骑之利也。

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讨继迁,是时马上用弩,遇贼则万弩齐发,贼不能措手足而遁。又元丰间,刘昌祚等趋灵州,贼众守隘,官军不能进。于是用牌子为先锋,贼下马临官军,其势甚盛,昌祚等乃以牌子踢跳闪烁,振以响环,贼马惊溃。若遇贼于山林险隘之处,先以牌子贼,次以劲弓强弩与神臂弓射贼先锋,则矢不虚发,而皆穿心达臆矣。或遇贼于平原广野之间,则马上用弩攒射,可以一发而尽殪。兼牌子与马上用弩,皆已试之效,不可不讲。前所谓劲马奔冲,强弩掎角,其利两得之,而贼之步跋子与铁鹞子皆不足破也。又步兵之中,必先择其魁健材力之卒,皆用斩马刀,别以一将统之,如唐李嗣业用陌刀法。遇铁鹞子冲突,或掠我阵脚,或践踏我步人,则用斩马刀以进,是取胜之一奇也。

诏枢密院札与诸路经略司。

四年,诏:“西羌久为边患,乍叛乍服,谲诈不常。顷在先朝,使者在廷,犹或犯境。今植养积岁,屡饥久困,虽誓表已进,羌夷之性不保其往。修备御于无事之时,戒不虞于萃聚之际,正在今日。可令陕西、河东路帅臣训练兵伍,除治军器,缮修楼橹,收积刍粮,常若寇至。不可谓已进誓表,辄或弛怠,堕其奸谋。所有弓箭手、蕃兵,常令优恤,逃亡者可速招补,贫乏者亦令贷借。将佐偏裨,如或软懦失职,具名以闻,或寇至失事,并行军法。”

五年二月,诏:“陕西、河东逐路,自绍圣开拓边疆以来,及西宁、湟、廓、洮州、积石等处新边,各有包占良田,并合招置弓箭手,以为边防篱落。至今累年,旷土尚多,应募人数未广。盖缘自罢专置提举官隶属经略司,事权不专,颇失措置。根括打量、催督开垦、理断交侵等职事,尽在极边,帅臣无由亲到。即今夏人通贡,边鄙安静。若不乘此委官往来督责,多方招刺弓箭手垦辟闲田,补助边计,以宽飞輓之劳,窃虑因循浸久,旷土愈多,销耗民兵人额,有害边防大计。兼提举文臣玩习翰墨,多务安养,罕能冲冒寒暑。可令陕西、河东逐路,并复置提举弓箭手司,仍各选差武臣一员充,理任、请给、恩数等并依提举保甲条例施行。每路各置干当公事使臣二员。仍每岁令枢密院取索逐路招到弓箭手并开垦过地土,比较优劣殿最,取旨黜陟。合措置事节,所差官条画以闻。”

八月,枢密院言:“欲将近里弓箭手地,但有争讼侵冒之处,并行打量,庶几杜绝侵冒之弊。”从之。是月,提举河东路弓箭手司奏:“本司体访得沿边州军逐处招置弓箭手,多将人户旧用工开耕之地指射刬夺,其旧佃人遂至失业。且所出租,仅比佃户五分之一,于公私俱不便。今欲将系官庄屯田已有人租佃及五年者,并不在招置弓箭手请射之限。其河东路察访司初不以边防民兵为重,姑息佃户,致有此弊。欲乞应熙宁八年以前人户租佃官田,并先取问佃人,如愿投刺弓箭手,每出一丁,许依条给见佃田二顷五十亩充人马地,若不愿充弓箭手,及出丁外尚有请占不尽地土,即拘收入官。”从之。

十一月,边防司奏:“据提举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汉人买田常多,比缘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陈已及一千余顷。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纳租税,每亩三斗五升、草二束,一岁间亦可得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今相度欲将汉人置买到蕃部土田愿为弓箭手者,两顷已上刺一名,四顷已上刺两名。如愿者,依条立定租税输纳。其巧为影占者,重为禁止。”从之。

七年三月,诏:“熙、河、鄯、湟自开拓以来,疆土虽广而地利悉归属羌,官兵吏禄仰给县官,不可为后计。仰本路帅臣相度,以钱粮茶彩或以羌人所嗜之物,与之贸易田土。田土既多,即招置弓箭手,入耕出战,以固边圉。”

宣和六年七月,诏:“已降处分,陕西昨因地震摧塌屋宇,因而死伤弓箭手,内合承袭人,速具保明闻奏。”

靖康元年二月,臣僚言:“陕西恃弓箭手为国藩篱,旧隶帅府,比年始置提举弓箭手官,务取数多,自以为功。自是选练不精,遂使法制浸坏。欲乞详酌,罢提举官,以弓箭手复隶帅司,务求以振边声。”诏从之,河东路依此。四月,枢密院奏:“陕西、河东逐路汉弓箭手自来并给肥饶田,近年以来,多将旧人已给田分擘,招刺新人。盖缘提举官贪赏欺蔽,务要数多,妄行招刺,无以激劝。朝廷近已罢提举官,今复隶帅司所辖,况当今边事全藉民兵,若不早计,深虑误事。”诏令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及陕西、河东逐路帅臣相度措置,将已分擘弓箭手田土,依旧改正拨还,所有新招到人别行给地,务要均济。仍仰帅臣严切奉行。是月,徐处仁又奏,诏并送详议司。

熙宁五年,泾原路经略司蔡挺言:“泾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拣练,徒有虚名。臣委二将领季一点阅,校其骑射能否升除,补有功者以为队长,募极塞博军子尝历战阵者补其阙。益募熟户蕃部以为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人,骑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驰逐击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余遇调发,则人给奉三百,益以刍粮。”诏诸路如挺言行之。

六年,枢密院言:“勇敢效用皆以材武应募从军,廪食既优,战马戎械之具皆出公上,平时又得以家居,以劳效赏者凡四补而至借职,校弓箭手减十资,淹速相远,甚非朝廷第功均赏之意。请自今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以三百,泾原路以五百为额。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奉钱千;第二等以下递减一斗,奉七百至五百。季首阅试于经略司,射亲及野战中者有赏,全不中者削其奉,次季又不中者罢之。战有功者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以为队长,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将,虞候,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即以阙排连者次迁。

元丰三年,诏泾原路募勇敢如鄜延路,以百人为额。自是以后,蕃部益众,而弓箭手多蕃兵矣。

弓箭社 河北旧有之。熙宁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欲乞下本道逐州县,并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乡村百姓有武勇愿习弓箭者,自为之社。每岁之春,长吏就阅试之。北人劲悍,缓急可用。”从之。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苏轼言:北边久和,河朔无事。沿边诸郡,军政少驰,将骄卒惰,缓急恐不可用;武艺军装,皆不逮陕西、河东远甚。虽据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变。臣观祖宗以来,沿边要害,屯聚重兵,止以壮国威而消敌谋,盖所谓先声后实,形格势禁之道耳。若进取深入,交锋两阵,犹当杂用禁旅。至于平日保境,备御小寇,即须专用极边土人。此古今不易之论也。

晁错与汉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空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宝元、庆历中,赵元昊反,屯兵四十余万,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万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范仲淹、刘{山成}、种世衡等专务整缉蕃汉熟户、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砺其人者非一道。藩篱既成,贼来无所得,故元昊复臣。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敌国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其警急,击鼓,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深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

熙宁六年,行保甲法,强壮、弓箭社并行废罢。熙宁七年,应两地供输人户,除元有弓箭社、强壮并义勇之类并依旧存留外,更不编排保甲。看详上件两次圣旨,除两地供输村分方许依旧置弓箭社,其余并合废罢。虽有上件指挥,公私相承,元不废罢,只是令弓箭社两丁以上人户兼充保甲,以至逐捕本界及他盗贼,并皆驱使弓箭社人户用命捉杀。见今州县,全藉此等寅夜防拓,灼见弓箭社实为边防要用,其势决不可废。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劳费失业,今虽名目俱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

臣窃谓陕西、河东弓箭手,官给良田,以备甲马。今河朔沿边弓箭社,皆是人户祖业田产,官无丝毫之损,而捐躯捍边,器甲鞍马与陕西、河东无异,苦乐相远,未尽其用。近日霸州文安县及真定府北砦,皆有北贼惊劫人户,捕盗官吏拱手相视,无如之何,以验禁军、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县逐处皆有弓箭社,人户致命尽力,则北贼岂敢轻犯边砦,如入无人之境?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罚,加意拊循其人,辄复拾用庞籍旧奏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今已密切取会到本路极边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砦内管自来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为可行,立法之后,更敕将吏常加拊循,使三万余人分番昼夜巡逻,盗边小寇来即擒获,不至狃忄犬以生戎心。而事皆循旧,无所改作,敌不疑畏,无由生事,有利无害,较然可见。

奏凡两上,皆不报。

政和六年,诏:“河北路有弓箭社县分,已令解发异等。其逐路县令佐,俟岁终教阅异等,帅司具优劣之最,各取旨赏罚,以为劝沮。仍具为令。”又高阳关路安抚司言:“大观三年弓箭社人依《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较最优劣,县令各减展磨勘年有差。”诏依《保甲格》赏罚施行。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言:往年西路提刑梁扬祖奏请劝诱民户充弓箭社,继下东路令仿西路例招诱。原立法之意,不过使乡民自愿入社者阅习武备,为御贼之具尔。奈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众多为功,厚诬朝廷而敛怨于民,督责州县急于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户到,追胥迫胁。悉驱之入社,更无免者。法始行于西路,西路既已冒受厚赏,于是东路宪司前后论列,诞谩滋甚。近者东路之奏,数至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人,武艺优长者一十一万六千,且云比之西路仅多一倍。陛下灼知其不然,虽命帅臣与廉访使者核实,彼安肯以实闻乎?今东路宪司官属与登、淄两州当职官,坐增秩者几二十人,而县令、佐不及焉。不知出入阡陌间劝诱者谁欤?此其诞谩可知矣。审如所奏,山东之寇,何累月淹时未见殄减哉?则其所奏二十四万与十一万,殆虚有名,不足以捍贼明矣!大抵因缘追扰,民不堪其劳,则老弱转徙道路,强壮起为盗贼,此亦致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烦陛下遣将出师,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抚谕,至于发内库之藏,转淮甸之粟以振给之,宽免其税租,荡宥其罪戾,丁宁纤悉,罔不曲尽。方将归伏田亩,以为迁善远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扰之邪?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望陛下断自圣心,罢京东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时追呼迫胁之扰,以安其生。应两路缘弓箭社推恩者并追夺改正,首议之人重赐黜责,后为奏请诞谩,亦乞特赐施行,庶几群下悚惧,不敢妄进曲说,以肆其奸,实今日之先务也。

诏并依奏,梁扬祖落职,兵器并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挥放散。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陕西护塞 川峡土丁 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 广南西路土丁 广南东路枪手 邕钦溪洞壮丁 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 蕃兵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庆历二年,选河北、河东强壮并抄民丁涅手背为之。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千,三等以下官给。各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上番给奉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治平元年,诏陕西除商、虢二州,余悉籍义勇。凡主户三丁选一,六丁选二,九丁选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副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岁以十月番上,阅教一月而罢。又诏秦州成纪等六县,有税户弓箭手、砦户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买保毅田承名额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为义勇。是岁,诏秦、陇、仪、渭、泾、原、邠、宁、环、庆、鄜、延十二州义勇,遇召集防守,日给米二升,月给酱菜钱三百。盖庆历初,河北路总十八万九千三十一人,河东路总七万七千七十九人,陕西路治平初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熙宁初,枢密使吕公弼请以河北义勇每指挥拣少壮艺精者百人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字,旌别教阅,及数外艺优者亦籍之,俟有阙则补。从之。十二月,诏河北义勇,县以岁阅;当阅于州者,宜分番,岁以一番;灾伤当罢者听旨。其以指挥分番者,大名府五十三为四番,真定、瀛、洺、邢、沧、定、冀、恩、赵、深、磁、相、博自三十九以及十二并为三番,德、祁、澶、棣、霸、滨、永静、永宁、怀、卫、乾宁、莫、保、通利自十一以及四并为二番。九指挥已上者再分本番为三,教始十月,止十二月。六指挥已上者再分本番为二,教始十月,止十一月,终满一月罢遣。

帝尝问陈升之曰:“侯叔献言义勇上番何如?”王安石曰:“此事似可为,但少须年岁间议之。”升之曰:“今募兵未已,且养上番义勇,则调度尤不易。”安石曰:“言募兵之害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途故也。”十二月,帝言:“义勇可使分为四番出戍。”吕公弼曰:“须先省得募兵,乃可议此。”安石曰:“计每岁募兵死亡之数,乃以义勇补之可也。”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变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不然,无补也。”帝以为然,曰:“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布,以渐推行可也。”两府议上番,或以为一月,或以为一季,且令近戍,文彦博等又言难使远戍,安石辩之甚力。

是月,兵部上陕西、河北、河东义勇数:陕西路二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三十;而河东二十郡,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凡三路义勇之兵,总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

三年七月,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帝患密院不肯措置,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此在陛下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止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时土兵有阙,召募三千人。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肄以时,而未施于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以补土兵阙。诏复问以措置远近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周而复始。诏从之,行之诸路。九月,秦凤经略安抚司言:“保毅人数不曾拣充义勇,而其子孙转易田土,分烟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军已于丁数内拣刺充义勇者,与免承认保毅。”从之。十月,韩绛乞差著作佐郎吕大忠等赴宣抚司,以备提举义勇,从之。是月,韩绛言:“今将义勇分为七路,延、丹、坊为一路,邠、宁、环、庆为一路,泾、原、仪、渭为一路,秦、陇为一路,陕、解、同、河中府为一路,阶、成、凤州、凤翔府为一路,乾、耀、华、永兴军为一路。逐年将一州之数分为四番,缘边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近里三路十二州军,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发,遇本处阙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边守戍。”从之。十一月,判延州郭逵言:“陕西起发义勇赴缘边战守,今后并令自赍一月糗粮,折本户税赋。若不能自备,则就所发州军预请口食一月。”从之。

十二月,司马光上疏曰:臣以不才,兼领长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到官以来,伏见朝廷及宣抚等司指挥,分义勇作四番,欲令以次于缘边戍守,选诸军骁锐及募闾里恶少以为奇兵,造干粮、炒饭、布囊、力车以备馈运,悉取岁赐赵秉常之物散给缘边诸路,又竭内地府库甲兵财物以助之。且以永兴一路言之,所发人马,甲八千副,钱九万贯,银二万三千两,银碗六千枚,其余细琐之物,不可胜数。动皆迫以军期,上下相驱,急于星火。官吏狼狈,下民惊疑,皆云国家将以来春大举六师,长驱深入,以讨秉常之罪。

臣以疏贱,不得预闻庙堂之议,未知兹事为虚为实。昨者亲承德音,以为方今边计,惟宜谨严守备。其入寇,则坚壁清野,使之来无所得,兵疲食尽,可以坐收其弊。臣退而思念,圣谋高远,深得王者怀柔远人之道,实天下之福。及到关中,乃见凡百处置,皆为出征调度。臣不知有司在外,不谕圣意,以致有此张皇,将陛下默运神算不令愚贱之臣得闻其实也?臣不胜惶惑,窃为陛下危之。况关中饥馑,十室九空,为贼盗者纷纷已多。县官仓库之积,所余无几,乃欲轻动大众,横挑猛兽,此臣之所大惧也。

伏望陛下深鉴安危之机,消之于未萌,杜之于未形。速下明诏抚谕关中之民以朝廷不为出征之计,其义勇更不分番于缘边戍守,亦不选募奇兵。凡诸调发为馈运之具者悉令停罢,爱惜内地仓库之储,以备春深赒救饥穷之人。如此,岂惟生民之幸,亦社稷之福也。惟陛下裁察。

再言之甚力,于是永兴一路独得免。

四年,诏罢陕西路义勇差役。又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本属州县依旧分番教阅。

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书王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是月,帝问王安石义勇事如何,安石曰:“宜先了河东一路。河东旧制,每年教一月,今令上番巡检下半月或十日,人情无不悦。又以东兵万人所费钱粮,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依保甲养恤其人,即人情无不忻愿者。”闰七月,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礼初议也。”帝曰:“今以三丁为义勇,两丁为强壮,三丁远戍,两丁本州县巡检上番,此即王安礼所奏,但易保丁为强壮。人习强壮久,恐别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义勇非单丁不替,强壮则皆第五等户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须上教乃给。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盖宽利之,非苦之也。”帝曰:“河东义勇、强壮,已成次第。今欲遣官修义勇强壮法,又别令人团集保甲如何?”安石曰:“义勇要见丁数,即须隐括,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差官隐括义勇,又别差官团集保甲,即一事分为两事,恐民不能无扰。”帝卒从安石议。彦博请令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为保甲,故中书预议。若止欲作义勇、强壮,即合令枢密院取旨施行。”帝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是月,秦凤路经略吕公弼乞从本司选差官,自十月初,择诸州上番义勇材武者以为“上义勇”,免赍送刍粮之役。募养马者为“有马上义勇”,并免其本户支移。从之。

六年九月,诏义勇人员、节级名阙,须因教阅排连迁补。十月,熙河路经略司言:乞许人投换义勇,以地给之,起立税额。诏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许近里百姓壮勇者占射,依内地起税,排保甲;即义勇愿投充及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之。其顷亩令经略司以肥瘠定数。十一月,诏永兴军、河中府、陕、解、同、华、鄜、延、丹、坊、邠、宁、环、庆、耀十五州军各依元刺义勇外,商、虢州、保安军并止团成保甲。七年,诏义勇正身不许应募充刺,已应募者召人对替。

八年四月,诏韩琦等,曰:“河朔义勇民兵,置之岁久,耳目已熟,将校甚整,教习亦良。然团结保甲,一道纷然。义勇旧人十去其七,或拨入保甲,或放而归农,得增数之虚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徒起契丹之疑也。”七月,诏应义勇家人投军后,本户余丁数少,合免义勇,并许投军。十月,诏:“五路义勇每年赴州教,保甲赴县教,并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终。义勇不及十指挥、保甲不及十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据人数分定番次,教阅一月,不许拆破指挥、都保。其人数少处,只作一番、两番,不须满所教月分。其年已上番者,止教半月。”十二月,诏五路义勇并与保丁轮充及检察盗贼,有违犯,依保丁法。

九年正月,诏义勇、保甲逐年遇阅日比试所习武艺,五路每州以二十分为率取一,分为五等,第一等解发。四月,诏:“河北西路义勇、保甲分三十六番,随便近村分,于巡检、县尉下上番,半月一替。岁于农闲月,并下番人并令所辖巡检、县尉择宽广处聚教五日。”是月,兵部言:“旧条,义勇、保甲所习事艺以十分为率,弓不得过二分,枪刀共不得过二分,余并习弓弩。”诏枪手依旧专习外,刀牌手令兼习弓弩,仍颁样下五路施行。九月,诏永兴、秦凤等路义勇,以主户三丁以上充,不拘户等。是年,诸路所管义勇:河北东路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人,河北西路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兴军路八万七千九百七十八人,秦凤路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人,河东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总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三十七人。

元丰二年,中书、枢密院请河北陕西义勇、保甲皆如诸军诵教阅法。从之。三年,诏五路转运、提举官巡历所至,按阅见教义勇、保甲,不如法者,牒提点刑狱司施行。四年,蒲宗孟言,乞开封府、五路义勇并改为保甲。自此以次行于诸路矣。 此后义勇改为义勇保甲,载《保甲篇》。

陕西护塞 庆历元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骑射者涅臂充。二百人为指挥,自备戎械,就乡闾习武技,季一集州阅教。无事放营农,月给盐茗。有警召集防守,即廪给之,无出本路。

川峡土丁 熙宁七年,经制泸州夷事熊本募土丁五千人,入夷界捕戮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二百四十里,募民垦耕,联其夷属以为保甲。元祐二年,泸南沿边安抚使司言:“请应泸人因边事补授班行,自备土丁子弟在本家地分防拓之人,更无廪给酬赏。若遇贼,临时取旨。其敢邀功生事,重置于法。”从之。

政和六年,泸南安抚使孙羲叟奏:“边民冒法买夷人田,依法尽拘入官,招置土丁子弟。见招到二千四百余人,欲令番上。”从之。

宣和四年,诏:“茂州、石泉军旧管土丁子弟,番上守把,不谙射艺。其选施、黔兵善射者各五十人,分任教习,候精熟日遣回。”

荆湖路义军土丁、弩手 不见创置之始,北路辰、澧二州,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皆置。盖溪洞诸蛮,保据岩险,叛服不常,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番戍砦栅。大率安其风土,则罕婴瘴毒。知其区落,则可制狡狯。其校长则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头首、采斫招安头首、十将、节级,皆叙功迁补,使相综领。施之西南,实代王师,有御侮之备,而无馈饷之劳。其后,荆南、归、陕、鼎、郴、衡、桂阳亦置。

庆历二年,北路总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诸砦,或以岁,或以季,或以月。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自都副指挥使岁给绵袍、月给食钱,指挥使给食钱,副指挥使给紫大绫绵袍,都头已上率有廪给。

熙宁元年,籍荆湖南、北路义军凡一万五千人,军政如旧制。六年,诸路行保甲,司农寺请令全、邵二州土丁、弩手、弩团与本村土人共为保甲,以正、副指挥使兼充都副保正,以都头、将虞候、头首、都甲头兼充保长,以左右节级、甲头兼充小保长。番上则本铺土丁、弩手、弩团等同为一保,其隔山岭不及五大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

元祐七年,选差邵州邵阳、武岗、新化等县中等以下户充土丁、弩手,与免科役,七年一替。排补将级,不拘替放年,分作两番边砦防拓,不得募人。凡上番,依禁军例教阅武艺及专习木弩。如有私役,并论如《私役禁军敕》。

绍圣二年,枢密院言:“荆湖南路安抚、转运、提刑、常平司奏请,邵州管下缘边堡砦置弩手一千四百人,乞依元丰六年诏,于五等户轮差,并半年一替。其上番人如有故,许家人少壮有武艺者代充。”从之。

崇宁二年,荆湖南路安抚、钤辖李闳言:“收复绥宁县上堡里、临口砦,合用防拓弩手千人,乞于邵州邵阳、武冈两县中等以下户选差,半年一替;遇上番,月支钱米;排补阶级,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头,依旧为七阶;分两番部辖,令邵州给帖。”从之。

政和七年,以辰、沅、澧等州更戍土丁与营田土丁名称重垒,将兵马都钤辖司招填土丁改为鼎、澧路营田刀弩手。

重和元年,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其官吏各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四年,靖州通道县有边警,诏添置刀弩手二千人。

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 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洞归投。分隶边砦,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险策应之。其校长之名,随州县补置,所在不一。职级已上,冬赐绵袍,月给食盐、米麦、铁钱;其次紫绫绵袍,月给盐米;其次月给米盐而已,有功者以次迁。

施、黔、思三州义军土丁,总隶都巡检司。施州诸砦有义军指挥使、把截将、砦将,并土丁总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义军都指挥使、指挥使、都头、十将、押番、砦将。黔州诸砦有义军正副指挥使、兵马使、都头、砦将、把截将,并壮丁总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县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砦将、科理、旁头、把截、部辖将,并壮丁总千四百二十二人。

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皆州县调补。其户下率有子弟、客丁,遇有寇警,一切责办主户。巡遏、把截将岁支料盐,袄子须三年其地内无寇警乃给,有劳者增之。州县籍土丁子弟并器械之数,使分地戍守。

嘉祐中,补涪州宾化县夷人为义军正都头、副都头、把截将、十将、小节级,月给盐,有功以次迁,及三年无夷贼警扰,即给正副都头紫小绫绵旋襕一。涪陵、武龙二县巡遏将,砦一人,以物力户充,免其役。其义军土丁,岁以籍上枢密院。

广南西路土丁 嘉祐七年,籍税户应常役外五丁点一为之。凡得三万九千八百人。分队伍行阵,习枪、镖排,冬初集州按阅。后递岁州县迭教,察视兵械。以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罢。

熙宁七年,知桂州刘彝言:“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取一以为土丁。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余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蠲土丁之籍。恐边备有阙,请如旧制便。”奏可。

元丰六年,广西经略使熊本言:“宜州土丁七千余人,缓急可用。欲令所属编排,分作都分,除防盗外,缘边有警,听会合掩捕。”从之。

元符二年,广西察访司言:“桂、宜、融等用土丁缘边防拓,差及单丁,乞差两丁以上之家。”从之。

广南东路枪手 嘉祐六年,广、惠、梅、潮、循五州以户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户役,岁以十月一日集县阅教。治平元年,诏所在遣官按阅,一月罢,有阙即招补,不足,选本乡有武技者充。

熙宁元年,诏广州枪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岁,会六郡枪手,为指挥四十一,总一万四千七百有奇。三年,知广州王靖言:“东路枪手,自至和初立为土丁之额,农隙肄业一月,乃古者寓兵于农之策也。然训练劝奖之制未备,请比三路义勇军政教法条上约束。”四年,知封州邓中立请以本路未置枪手州县,如广、惠等五郡例置。奏可。六年,广东驻泊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为保甲,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以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定法以闻。其后,户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轮一番阅习,凡三日一试,择其技优者先遣之。七年,诏广南东西路旧枪手、土丁户依河北、陕西义勇法,三丁选一,余州无枪手、土丁者勿置。九年,兵部言:“广、惠、循、潮、南恩五郡枪手,请籍主户第四等以上壮丁,毋过旧额一万四千,余以为保甲。”奏可。

元丰二年,诏: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外接蛮徼,宜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时又诏虔州枪仗手以千五百,抚州、建昌军乡丁、关军、枪仗手各以千七百为额。监司以农隙按阅武艺,如广东制。

邕、钦溪洞壮丁 治平二年,广南西路安抚司集左、右两江四十五溪洞知州、洞将,各占邻迭为救应,仍籍壮丁,补校长,给以旗号。峒以三十人为一甲,置节级,五甲置都头,十甲置指挥使,五十甲置都指挥使,总四万四千五百人,以为定额。各置戎械,遇有寇警召集之,二年一阅,察视戎械。有老病并物故名阙,选少壮者填,三岁一上。

熙宁中,王安石言:“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则可渐复,至于二广,尤不可缓。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南方多死,害于仁政。陛下诚移军职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兵,则事甚易成。”于是,苏缄请训练二广洞丁。旧制,一岁教两月。安石曰:“训练之法,当什伍其人,拔其材武之士以为什百之长。自首领以下,各以禄利劝奖,使自勤于阅习,即事艺可成,部分可立,缓急可用。”六年,广南西路经略沈起言:“邕州五十一郡峒丁,凡四万五千二百。请行保甲,给戎械,教阵队。艺出众者,依府界推恩补授。”奏可。

九年,赵禼征交阯,入辞,帝谕以“用峒丁之法,当先诱以实利,然后可以使人。甘言虚辞,岂能责其效命?比鄜延集教蕃兵,赖卿有以制之,使轻罪可决,重罪可诛。违西夏则其祸远,违帅臣则其祸速,合于兵法‘畏我不畏敌’之义,故能责其效命。王师之南,卿宜选募劲兵数千,择枭将领之,以胁诸峒,谕以大兵将至,从我者有赏,其不从者按族诛之。兵威既振,先胁右江,右江既附,复胁左江,两江附则诸蛮无不附者。然后以攻交人刘纪巢穴,甚非难也。郭逵性吝啬,卿宜谕以朝廷兵费无所惜,逵复事崖岸,不通下情,将佐莫敢言者,卿至彼,以朕语诏之。”

十年,枢密院请:“邕、钦峒丁委经略司提举,同巡检总莅训练之事,一委分接。岁终上艺优者,与其酋首第受赏。五人为保,五保为队。第为三等:军功武艺出众为上,蠲其徭役;人材矫捷为中,蠲其科配;余为下。边盗发则酋长相报,率族众以捍寇。”十二月,诏邕、钦丁壮自备戎械,贫者假以官钱,金鼓旗帜官给,间岁大阅,毕则敛藏之。

元丰元年,经略司请集两江峒丁为指挥,权补将校。奏可。二年,广西经略司言:“团结邕、钦峒丁为指挥一百七十五,籍武艺上等一万三千六百七人。”诏下诸臣献议措置峒丁事,付曾布参酌损益,创为规画,务令详尽,便于施行。布乃请令镇砦监押、砦主同管辖兵甲使臣与巡检等,分定州峒总制,立赏罚惩劝。增置都巡检使两员,分提举。及增首领丁壮,岁阅之,以武艺绝伦者闻,量材补授。诏增都巡检使二员,余下熊本择其可者施行之。

五年,诏:“广南保甲如戎、泸故事,自置裹头无刃枪、竹标排、木弓刀、蒿矢等习武技,遇捕盗则官给器械。

六年,诏枢密承旨司讲议广西峒丁如开封府界保甲集教、团教法。是年,提点广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苦瘴疠,请量留兵更戍,余用峒丁,以季月番上,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度之,彦先等言:“若尽以代正兵,恐妨农。请计戍兵三之一代以峒丁,季轮二千赴邕州肄习武事。”从之。

大观二年,诏:“熙宁团集左、右江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今又二十万众来归。已令张庄依左、右江例相度闻奏。尚虑有司不知先务,措置灭裂,今条画行下其所修法,入熙河兰湟、秦凤路敕遵行之。”

福建路枪仗手 元丰元年,转运使蹇周辅言:“廖恩为盗,以枪仗手捕杀,乃有冒枪仗手之名,乘贼势惊扰村落,患有甚于廖恩者。”诏犯者特加刺配。周辅请额定枪仗手人数,岁集阅之。下其章兵部。兵部请依保甲法编排,罢旧法,以隶提刑司。居相近者五人为小保,保有长,五小保为一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副保正。具教阅、捕盗贼、食直等令颁焉。总一万二百人有奇,以岁之农隙,部使者分阅,依弓手法赏之。二年,立法,听自置兵械寄于官,遇捕盗乃给,数外置者从私有法。

元祐元年,御史上官均言:“福建路往年因寇盗召募枪手,多至数百人,少不下一二百人。每岁监司亲至按试犒赏,比至阅视,其老弱不闲武技者十七八。监司所至,多先期呼集。既至,往往代名充数,冒受支赏,徒有呼集之劳,而无校试之实。欲乞重行考核,不必充满旧数,庶几得实。”

靖康元年,臣僚言:“天下步兵之精,无如福建路枪仗手,出入轻捷,驭得其术,一可当十。乞选官前去召募。”从之。

江南西路枪仗手 熙宁七年,诏籍虔、汀、漳三州乡丁、枪手等,以制置盗贼司言三州壤界岭外,民喜贩盐且为盗,非土人不能制故也。

元丰二年,诏虔州枪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抚州、建昌军乡丁、关军、枪仗手各千七百七十八人为定额。每岁农隙,轮监司、提举司官案阅武艺,以备奸盗。从前江西转运副使蒋之奇请也。

宣和三年,兵部言:“近因江西漕臣谓本路枪仗手,元丰七年以八千三十五人为额,至元祐中减罢七千一百四十二人,元符间虽尝增立人数,比之元额犹减其七。乞诏诸路监司、帅臣并遵熙宁旧制补足元额。”从之。

蕃兵者,具籍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篱之兵也。西北边羌戎,种落不相统一,保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陕西则秦凤、泾原、环庆、鄜延,河东则石、隰、麟、府。其大首领为都军主,百帐以上为军主,其次为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兵马使,以功次补者为刺史、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检者,奉同正员,月添支钱十五千,米面傔马有差。刺史、诸卫将军请给,同蕃官例。首领补军职者,月奉钱自三千至三百,又岁给冬服绵袍凡七种,紫绫三种。十将而下皆给田土。

康定初,赵元昊反,先破金明砦,杀李士彬父子。蕃部既溃,乃破塞门、安远砦,围延州。二年,陕西体量安抚使王尧臣言:“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其后,守将失于抚驭,浸成骄黠。自元昊反,镇戎军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扰,近界熟户亦遭杀掠。蕃族之情,最重酬赛,因其衅隙而激怒之,可复得其用。请遣人募首领愿效用者,籍姓名及士马之数。数及千人,听自推有谋勇者授班行及巡检职名,使将领出境。破荡生户所获财畜,官勿检核。得首级及伤者给赏,仍依本族职名迁补增奉。”诏如所请。

庆历二年,知青涧城种世衡奏:募蕃兵五千,涅右手虎口为“忠勇”字,隶折马山族。言者因请募熟户,给以禁军廪赐使戍边。悉罢正兵。下四路安抚使仪,环庆路范仲淹言:“熟户恋土田,护老弱、牛羊,遇贼力战,可以藩蔽汉户,而不可倚为正兵。大率蕃情黠诈,畏强凌弱,常有以制之则服从可用,如倚为正兵必至骄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马使奉钱止七百,悉无衣廪,若长行遽得禁兵奉给,则蕃官必生徼望。况岁罕见敌,何用长与廪给?且钱入熟户,蕃部资市羊马、青盐转入河西,亦非策也。若遇有警,旋以金帛募勇猛,为便。”议遂格。

治平二年,诏陕西四路驻泊钤辖秦凤梁寔、泾原李若愚、环庆王昭明、鄜延韩则顺各管勾本路蕃部,团结强人、壮马,预为经画,寇至则老弱各有保存之所。仍谕寔等往来蕃帐,受其牒诉,伸其屈抑,察其反侧者羁縻之,勿令猜阻以萌衅隙。实等至蕃部召首领,称诏犒劳,赍以金帛;籍城砦兵马,计族望大小,分队伍,给旗帜,使各缮堡垒,人置器甲,以备调发。仍约:如令下不集,押队首领以军法从事。自治平四年以后,蕃部族帐益多,而抚御团结之制益密,故别附于其后云:秦凤路:砦十三,强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壮马七千九百九十一。 三阳砦,十八门、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总兵马三千四百六十七。陇城砦,五门、五大部族、三十四小族、三十四姓,总兵马二千五十四。 弓门砦,三大门、十七部族、十七姓、十七小族,总兵马一千七百四。 治坊砦,二大门、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总兵马三百六十。 RM穰砦,二大门、二大部族、十一姓、十一小族,总兵马一千八百。 静戎砦,门三,计大部族十、六姓、十六小族,总兵马六百二十五。 定西砦,四门、四大部族、十六姓、二十八族,总兵马六百。 伏羌砦,二门、二大部族、三十二姓、三十三小部族,总兵马一千九百九十二。 安远砦,二十三门、二十三大部族、一百二十六姓、一百二十六小族,总兵马五千三百五十。 来远砦,八门、八大部族、十九姓、十九小族,总兵马一千五百七十四。 宁远砦,四门、四大部族、三十六姓、三十六小族,总兵马七千四百八十。 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门、一百七十一姓、十二大部族、一万六千九百七十小帐,兵七千七百、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军、城、堡、砦十,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马二千三百八十二,强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壮马八百十。 永平砦,东路都巡检所领八族,兵一千七百五十四、马四百九。 青涧城,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马七百三十四。陇安砦,鬼魁等九族,兵五百九十九、马一百二十九。 西路德靖砦,同都巡检所领揭家等八族,兵一千一百一十四、马一百五十。 安定堡,东路都巡检所领十六族,兵一千九百八十九、马四百六十。 保安军,两族,兵三百六十一、马五十。 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检所领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马八百七十七。又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马七百二十五。 保安军,北都巡检所领厥七等九族,兵一千四百四十一、马一百六十七。 园林堡,两族,兵八百二十二、马九十三。 肃戎军,卞移等八族,兵七百四十八、马一百二十三。

泾原路:镇、砦、城、堡二十一,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壮马四千五百八十六,为一百十甲,总五百五队。 新城镇,四族,总兵马三百四十一,为十六队。 截原砦,六族,总兵马五百九十六,为六甲二十队。 平安砦,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三百八十四,为十甲四十六队。 开边砦,十八族,总兵马一千二百五十四,为九甲四十四队。 新门砦,十二族,总兵马一千七十三,为三甲二十八队。 西壕砦,三族,总兵马四百五十四,为四甲二十队。柳泉镇,十二族,总兵马九百八十六,为七甲三十一队。 绥宁、海宁砦,四族,总兵马七百八十八,为四十甲三十二队。 靖安砦,四族,总兵马一千九百八十二,为四甲五十九队。 瓦亭砦,四族,总兵马五百九十一,为四甲十九队。 安国镇,五族,总兵马六百三十四,为五甲二十二队。 耀武镇,一族,总兵马三十二,为一队。新砦,两族,总兵马一百九。 东山砦,四族,总兵马二百二,为四甲九队。彭阳城,三族,总兵马一百八十四,为六甲十二队。 德顺军,强人三千六百七十六,壮马二千四百八十五,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队。本军二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五百二,为三十六队。 隆德砦,七族,总兵马二百五十六,为一十七甲十九队。 静边砦,二十四族,总兵马一千八百七,为三十六队。 水洛城,十九族,总兵马一千三百五十四,为十九甲三十八队。 通边砦,五族,总兵马一百七十六,为三队。

环庆路:镇、砦二十八,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 安塞砦,四族,强人三百五十一,壮马三十,为十六队。洪德砦,二族,强人二百七十三,壮马五十三,为十队。 肃远砦,三族,强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壮马二百六十三,为六十队。 乌仑砦,一族,强人六百八十四